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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書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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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號.第30卷.第3期.總第177期
查經小品
有意或無心?(出二十一12-36)
譚廷蔚



  據聯合國人口基金會的資料,全球在疫情下的家庭暴力事件,在封城期間跳升兩成。為何家暴出現在關係最親密的人中?難道自我宣洩較家人的創傷重要?是有意抑或無心?也許不敬畏神是其中原因(參羅一18-32)。

所有人都是平等受造
  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2 至36節描述的律例是有關人或牲畜引發的罪行。首先是有關人極為嚴重的罪行:殺人、不尊敬父母、拐帶(參12-17)。殺人者若是預謀,就要被治死。若不是有預謀,而是神容許發生的,即意味那死者是應受刑罰,錯手殺人者可逃到神設立的地方,容許有時間弄清楚,避免仇殺。毆打或咒詛父母者,違反了十誡中的吩咐,要受神的審判。拐帶人口,無論是販賣作奴僕或自用都剝奪了人的尊嚴,所以神頒布律法禁止。這三樣罪行的結果都是「被治死」,由神執行懲罰,即犯罪者要面對神的判決。

  其次,是有關傷害他人身體的律例:與人爭執、過分暴力、彼此打鬥(參18-27)。若有人打傷對方,就要負責傷者的醫藥費和因傷不能工作的損失。若有主人因用棍訓練僕婢而使用過分暴力致僕婢即時死亡,就要受神的刑罰,僕婢若過一兩天才死去,表明主人當時無意殺害他,只是出手太重,而主人既已失去那用金錢買來的僕婢,等於失了金錢,故不須再受額外刑罰;但若損害了僕婢的眼或牙,就要讓他們自由離去,因僕婢也有權利和尊嚴。若人傷害了孕婦以致流產但不致死亡,就要按婦人丈夫的要求及審判官推斷的賠償罰款。「以命償命」是因所有人皆為平等的受造物,其他損失都是以金錢或物質賠償,刑罰的原則是犯罪者所受刑罰與罪惡相稱,這維護了法律對各階層人士的公正。

神看重人的價值
  第三方面是有關疏忽的律例:牲畜傷人、牲畜損失(參28-36)。若有人的牛撞死了人,那牛要被打死。若那牛經常傷人,而主人卻沒看管以致牠撞死人,主人也要負上被治死的責任。若牛撞死的是僕婢,牛主要向僕婢的主人賠償金錢,並將牛打死,這顯示自由人與奴隸沒有階級分別。若有人疏忽沒將井蓋好,以致牲畜掉在其中死了,井主需賠償牲畜主人的損失。若牛撞死別人的牛,牛主之間要平分損失,若牛經常撞人而牛主沒看管責任就更重。賠償的原則是要公平和合理。

  這些律例明顯是看重「人」的價值過於「物」的價值,也正表示神看重我們。今日在基督徒羣體雖少聽聞肢體暴力,但在言語上傷害他人的少嗎?不要忘記律例的前題是對神的忠誠,它是提醒多於執行,為免我們面對神的審判。
 
(作者是信義宗神學院神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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