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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書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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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號.第29卷.第3期.總第171期
當苦難免不了
人間的苦難是怎樣開始的?
駱德恩、林爾文



  既然神是至高的創造者,人應當敬畏祂。很可惜,人從一開始不斷選擇犯罪、違背神、自私自利、撒謊、淫亂、貪婪等。既然神是全善,遠離祂就是犯罪。人犯罪,應當受罰,這就帶來苦難。因為罪,苦難臨到。(註:這裏是指苦難在人類歷史中的開始,而非指每個人經歷苦難都因他犯了罪。)

遠離神帶來苦難
  人遠離神,離開了真善美的源頭,心靈會感到非常空虛,為了填滿空虛,就設法追求世上的宴樂,可惜,帶來反效果,反而受到罪惡捆綁,如賭博、酗酒等。罪使人的生命敗壞,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還破壞家庭,帶來更多苦難。

  神知道人會犯罪,為何還要造人呢?祂要讓那些會選擇犯罪,但也會選擇悔改的人(如彼得)親近祂,至終得到最好的福分,這永恆的福分大過一切苦難。既然人根本的問題是因與神隔絕,解決的方法就是藉着信靠耶穌與神恢復關係,讓生命中該有的渴望可因認識真善美的源頭(神)而得到永遠的滿足。正如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裏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約六35)

神痛恨罪仍愛犯罪的人
  對於至終不願意選擇親近神的人(如猶大),他們不悔改都是自己的選擇造成,因此要為其選擇負上一切責任。許多人問:「慈愛的神為何會讓人下地獄呢?」發問者忽略了神是公義的,因着神的公義,必須審判罪,而每個人多少都有犯罪。且神審判人非因不愛他們,相反,神愛世人,聖子甚至願意到世上擔當人因犯罪而必須受的審判,足見神痛恨罪,卻愛犯罪的人。因此,是不願意悔改的人選擇在神慈愛和救贖的範圍外,與神的慈愛永遠隔絕,這正是地獄的本質,是他們選擇的結果,正如一個人若遠離光就必進入黑暗一樣。他們得不到神最好的福氣,不是神不願意賜福,而是他們不接受這個福氣,最終必然承受痛苦的結果。


(本文取自《星空背後的真理》〔2020 年 12 月修訂版〕第五章〈神為何容許苦難發生?〉的部分內容。此書由本會出版及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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