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号.第7卷.第3期.总第39期    Bookmark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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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敌竟是上帝--
有关信与不信的问题

编者按:一位读者于阅毕「医医笔写」区乐民专栏后(刊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三日《苹果日报》),便将之传真来中信办公室。专栏说,作者有一位社工朋友正为与相恋三载的女朋友分手的事难过,说女朋友提出分手,理由因为她是基督徒,「教会认为道不同不相为谋,发展下去也不会有好结果,多次劝她离开」。作者的朋友为「情敌竟是上帝」感荒谬,作者亦因「有人以他的名义拆散一双恋人」而质问:「上帝,祢难过吗?」!把这则专栏传真来的读者,没有说什么。然而,由于我们意识内里包含的问题亦是许多信徒常有的,故我们便把问题列出,并邀请苏颖智牧师代解答: 

一)作为信徒,拍拖对象若是不信主的,是否一定要分手?  倘若恋爱对象是在未信主前已开始的,是不是也要在信耶稣后提出分手? 

二)教会牧者与信徒看见肢体与不信者拍拖时,便劝人离开那不信的,是否恰当? 

应如何反应才可避免被人指控「拆散鸳鸯」的罪名? 

  根据圣经林后六14的教导:「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这教导本身肯定包括婚姻在内,但却不限于婚姻。林前七39也很清楚以「只要嫁(娶)在主里面的人」来补充神对婚姻的其中一方面的看法。 

  但为何神的教训竟成了拆散鸳鸯的罪魁祸首?为何上帝竟被不信者视为「情敌」?什至被质问:「上帝,祢难过吗?」我相信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神的教训,乃在于教会或人的应用上出了问题。倘若我们只晓得采高压政策,而不晓心平气和地找出最好最有利双方终极幸福的方法去处理彼此间的分歧,便只会带来重重的误会。 

  因此,教会在处理信与不信的问题时,绝对不可以采用规条主义一刀切的方法,因当中涉及的个案各有不同,不能通通一概而论。在应用这些教导时,笔者有如下建议: 

  1. 教会必须正面教导这真理:上帝设立婚姻原是为叫人享受二人成为一体、彼此相爱相顾、温馨的家庭生活,且建立敬虔、优良的下一代。但怎样才可以建立这样的婚姻及家庭呢?就是夫妻二人的信仰,包括他们的婚姻观、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以及优先序等都必须一致。二人同心方能同行。这是圣经说的:「二人不同心,岂能同行呢?」十分清楚!

      然而,有多少情侣一生下来便是一致的、同心的?没有。因此要靠男女双方在相恋过程中坦诚相对,大家一起建立一套彼此都认同且承诺的价值观、婚姻观、道德观与优先序等,然后彼此去持守,否则,日后的磨擦必然无法避免。纵使可以结婚,但悲剧收场的机会也必然很高。婚前准备愈充足,婚后生活便愈幸福。

  2. 若男女相恋已多年且双方已承诺要结婚,但后来一方信了主,他们是否一定要分开?

      其实不少已婚夫妇都有同样的经历,结婚后有一方先信了主。既然一方信了,他们是否就要离婚?圣经的教导是:「我对其馀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林前七12-14) 

      若彼此已承诺要结婚,笔者亦觉得信徒要守信用,绝不可随便背约。一位姊妹信主前与一男友相恋已五年,且到谈婚论嫁的时候。但因她信了主,价值观、人生观均起了变化,她觉得信主后她快乐多了。但她却深爱男友。我鼓励她主动向男友表明自己心迹不会改变,亦不会忘记自己的承诺,但为使未来的婚姻更幸福,可恳求男友与她一起探索信仰及一起参加小组,使彼此盲点可以改善,使彼此爱情可以更坚固,以及彼此价值观、人生观可以更一致。结果,男朋友参加聚会几个月后,也信了主。他们结婚时,更清楚如何以基督的爱彼此相待。

      另一姊妹的遭遇却完全相反,她的男朋友不独表明不会信、不会听,也什至表明不会允许自己的妻子信耶稣。在这情形之下,明知在一起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勉强结合会导致更大的悲剧。尤其当男方对女方缺乏尊重时,便是婚姻最大的致命伤。姊妹明白,他们之间的问题,已绝非关乎信仰问题了,而是彼此性格的差异。所以当她一再表明自己不会放弃信仰后,男朋友便即离开她。

  3. 当教会领袖及弟兄姊妹见到肢体与未信主的对象谈恋爱时,与其消极地制止他们约会,倒不而积极地主动去认识这些未信主的朋友,关心他们,以主的爱去爱他们,又将福音及自己的见证与他们分享,这是最好的处理方法。
  4. 笔者鼓励未信主的一方千万不要为与信徒结婚而去「信」教,且赶紧受洗为要在教堂举行婚礼。这样做是自欺欺人,对婚姻毫无好处。我们更应看重彼此的价值观、人生观、优先次序观、婚姻观以及道德观等是否均一致。二人愈同心便愈能同行。而与神的关系愈密切者,便愈能与人和睦共处。

      若两个不同心的人勉强结婚,将来逢星期日一方带子女返教会,另一方则孤伶伶留在家,有何意思?又每逢遇到一方要奉献,用圣经的标准去教导子女,可是另一方却完全不认同,什至要加以拦阻,哪又有何意思?

  5. 教会对信徒应正面教导与劝导,但绝不能勉强,否则会有反效果。
  6. 若向未信一方传福音,对方无论怎样也不信,则牧者应警告信徒与他结合之可能问题及危险:如优先序问题、钱财管理问题(奉献?)、管教子女的原则问题、婚姻观的问题(贞洁),时间分配的问题(参加教会聚会等),谆谆善劝他不要草率踏入与不信者的婚姻之中,否则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