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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列王紀上第廿章進入第廿一章時的亞哈,心情正處於悶悶不樂。因耶和華幫助他戰勝了亞蘭及生擒亞蘭王便哈達後,他不但沒遵照耶和華的吩咐把亞蘭王殺掉,且還與亞蘭王稱兄道弟的將之釋放。神就差派先知以利亞告訴亞哈:既然亞哈釋放了神要殺的人,神就要以亞哈的性命作代替。雖然神沒有提及何時要取去他的性命,但這已足以令亞哈王心煩意亂。所以亞哈悶悶不樂的返回冬宮撒馬利亞。期間,希望得拿伯的葡萄園作菜園,卻因拿伯不肯把葡萄園出售(1~3節),亞哈便悶上加悶的打道回宮了。
這個拿伯真不知好歹,既是王喜歡,何不就按市價賣給他,以免得失於一國之君?但經文第3節告訴我們,這是耶和華的規定。根據利未記廿五章23節及民數記卅六章7節的記載,對猶太人而言,土地乃屬於耶和華的,任何人都不許把祖業隨便轉讓。若有人婚後沒有兒子就離世,那人的兄弟就有責任娶其寡婦為死去的兄弟生孩子以繼承他土地的產業權。即使因經濟困難而變賣土地,到了禧年土地仍要歸還原主。土地既在一個人名下,這土地就永遠屬於那人。因此拿伯不肯賣地予亞哈,並非有意作對,而是因他敬畏耶和華,不敢違背神的律例和法則。但任性的亞哈又怎會輕易接納這些規限?(4節)
當耶洗別看見亞哈好像小孩子般為得不到的「玩具」茶飯不思,她一面取笑亞哈身為一國之君被寂寂無名的蟻民弄得沒精打釆,感丟臉之外;還一面為了安撫他而親自出馬整頓拿伯。兇殘的耶洗別為達目的,不惜濫用私權,在亞哈毫不知情下,設陷阱將拿伯置於死地(參8~13節)。
拿伯一死,耶洗別便立即把消息告知丈夫。亞哈竟毫不關心拿伯是如何死的,只自顧起來,下到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那裡去,要佔有那園(14~16節)。就在此時,神差派以利亞去告訴亞哈,說他既犯了殺人的離天大罪,便要血債血償(18~19節)。
上一次亞哈和以利亞碰頭時,亞哈稱以利亞為「使以色列遭殃的傢伙」,這次碰頭,亞哈仍視以利亞為眼中釘,稱以利亞為「仇人」(20節)。但以利亞這次的回應,沒上次激烈(參十八章17節),只鄭重而肯定的向亞哈傳達神的信息:「我找到你了,因為你出賣了你自己,去行耶和華看為惡的事。耶和華說:『看哪,我必使災禍臨到你,除滅你的後代……』」(20~21節 新譯本)。還以為亞哈聽到這話後,必對「仇人」以利亞格殺勿論,卻料想不到他竟立刻在神面前認罪懊悔(27節)。耶和華接納亞哈的自卑,把對亞哈的懲罰延遲至他的下一代(28~29節)。
亞哈實是糊塗,被耶洗別出賣了。第20節卻說是亞哈「出賣了自己,去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新譯本)。亞哈在拿伯的被殺中,非主謀也非幫兇,連教唆也不是,本與此命案沒有直接關係,以利亞卻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殺了人。」(19節)何解?這是因為亞哈雖沒直接殺害拿伯,卻在事發後,不單沒有拒絕,且還樂意成為整件事最大的受益人。相信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像亞哈般不會公然做得罪神的事,但我們不妨思想,我們會否在一些得罪神之事上有分?求主幫助我們,非但不行惡,也不在他人的罪上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