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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希伯來書書十一章23-28節
引言 希伯來書第十一章是一篇「信心的頌辭」,它的焦點完全是在於所列舉的人物的一個特徵--他們/她們的信心。從第四至第三十一節,作者一連十七次用了「因著信」這個字(原文只是一個字),引介那些信心人物的事蹟;他順著時間上的次序,快速地描述了從舊約(創四~書六)選出的信心事例;在這些事例中,許多「信心的見證人」(參十二1)以生命的實際行動說明了何謂信心。
有時信徒失去信心,離開教會,甚至離棄神,因他們認為,他們信神,但是結果使他們大失所望。問題是,他們的所謂「信心」的內涵是否有根有基的?讓我們一起查看摩西及其父母的信心,讓他們生命的見證回答我們這個重要的問題:「因著信」--信甚麼?(我們先看:)
甲 摩西父母之信:不怕王的諭令 (來十一23 )
(一)歷史背景 法老為免希伯來人變得強盛,命他們的「收生婆」將所有男嬰丟在尼羅河裡;他施行滅嬰運動,非因重女輕男,而是為了政治理由(出一8~10、15~16)。這計畫並不奏效,因接生婦「敬畏神」,神也「厚待他們」,「叫他們成家立室」(17~21節)。根據她們對法老呈交的工作報告,「以色列的婦女……很健康,生〔產〕得又快,我們還沒有趕到,她們已經生產了」(19節,《現代中文譯本》)。於是,法老推出計畫B,實行全民皆兵:他「吩咐他的眾民說:『以色列人所生的男孩,你們都要丟在河裏』」(22節)。
(二)信心的行動 「因著信,梅瑟〔即摩西〕一誕生就被他的父母隱藏了三個月,因為他們見嬰孩俊美,便不怕君王的諭令」(來十一23,《思高譯本》)。這譯法較貼近原文的次序,表明摩西的父母不怕王的命令,乃是他們看見嬰孩俊美的結果。這就是說,他們不僅是因看見孩子俊美而捨不得把他丟在河裏,單是這樣不足以使他們的行動稱為「因著信」的行動;事實乃是,他們看出神在這個俊美過人的孩子身上,有祂特別的旨意,並且相信神會保存他的性命,並使他完成神在他身上的計畫。(按猶太史學家約瑟夫的記載,摩西的母親曾在異象中蒙神指示,摩西將要把以色列人從埃及的奴役中釋放出來。)他們既有這種看見、這個信念,便獲得勇氣去違背法老的命令。他們將嬰孩藏起來,確實需要很大的勇氣,因為若被法老發現,不但摩西的性命不保,自己也可能招致嚴重的後果。但是他們認定事實(神在摩西身上有祂的計畫),他們衡量輕重(把神的計畫放在自己的安危之先),他們從而採取果敢決斷的、信心的行動。
(三)信心行動的續篇(出二3~10) 摩西的父母把嬰孩藏了三個月之後,不能再藏了,便以蒲草編成的籃子把他放在河邊的蘆葦叢中。法老的女兒發現了他,就可憐他;她違反法老的命令,使摩西獲救。透過摩西姐姐聰明的介紹,摩西的母親被法老女兒僱用為摩西的奶媽,直到孩子漸長,才被帶到法老的女兒那裏,成為她的合法養子。
由此可見神的保守:(1)祂使用摩西父母的信心,保存了摩西的性命;(2)祂又使用法老女兒的惻忍之心,使摩西獲救,使摩西在自己母親的照顧之下度過他的童年,並且使摩西長大成人,日後承擔重任,就是帶領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的奴役、成為以色列國。我們不難想像,摩西是從他的母親知道他自己的希伯來人身分;也許他對神的認識,以及他對自己召命的認識,也是由他母親傳遞給他的。
應用--摩西父母的信心表現,顯然對讀者有示範作用。希伯來書的作者似乎故意不提摩西父母的名字,為要使讀者所注意的,不是摩西的父母是誰(參:出六20;民二十六59),而是摩西的父母「因著信」作了甚麼事。他們的「信心」在於:他們看出、認定神在摩西身上有祂自己美好的計畫,就按著這個信念來行事。雖然我們的兒女不一定是「俊美非凡」,但我們可以相信和認定一件事:神在他們每一個人身上都有祂美好的計畫;神願意他們每一個都認識祂、敬畏祂、愛祂、事奉祂。而我們作為基督徒父母的天職和特權,就是盡所能的去幫助他們成為這樣的一個人。
值得特別留意的是,論到摩西的信心,作者適切地以他父母的信心開始。父母對子女的影響,不管是好是壞,是不爭的事實。記憶中,約四十年前一位外籍宣教士曾對一群青年人這樣說:「我感謝神我有很好的基督徒父母,若你沒有基督徒的父母,你要確使你的兒女有。」作為基督徒父母,我們必須不住的為我們的兒女禱告,竭力以身作則的「教養孩童走他當行的路」(箴二十二6,新譯),幫助他們認識並且順從神在他們身上的旨意,到了適當的時候,放手(和放心)--雖然有女兒的父母可能覺得這樣做比較困難--讓他們走神帶領他們走的道路。(現在我們轉到:)
乙 摩西之信 (來十一24~28)
(一)與神子民認同(來十一24~26)
(1)歷史背景 摩西長大後,「有一次出去探望自己的同胞,看見他們作苦工,又見一個埃及人打他的一個同胞希伯來人;他向四面一望,見沒有人,便將那埃及人打死,將他埋在沙土中」(出二11~12,思高)。
(2)信心抉擇 希伯來書十一章二十四節,是作者對上述事件的詮釋:摩西挺身護衛自己的同胞,就是申明了他自己是希伯來人的身分,實際上等於「拒絕被稱為法老女兒的兒子」(《聖經新譯本》)。這決定性的行動所涉及的,不是一種法律上的正式放棄,而是個人的道德抉擇。作者聲明這「拒絕」的行動是摩西在長大了以後才採取的,表示它不是出於孩童的無知,也不是少年人一時衝動的魯莽行為,而是一個成年人負責任的行動。事實上,基督教的第一位殉道者司提反告訴我們,摩西因衛護自己同胞而打死埃及人,是「在四十歲的候」(徒七23,現中),並且「他以為弟兄必明白神是藉他的手搭救他們」(25節)。可見摩西當時已曉得神對他的召命;他拒絕被稱為法老女兒之子,正是他對此召命的信心回應。
(3)計算代價(來十一25~26) 摩西這決定性的信心抉擇,是計算過代價的。「寧可」原文作「寧願選擇」(新譯):在「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25a)與「暫時享受罪中之樂」(25b)這兩種情況之間,摩西選擇了前者。希伯來人當時在埃及地作奴僕,埃及人「加重擔苦害他們」(出一11,參12~14節)。按和合本的譯法,「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等於「為基督受凌辱」(26a);但「為著基督受的凌辱」(新譯)原文只作「基督的凌辱」;這就是說,作者似乎把摩西的「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25a)視為「基督的凌辱」。2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有分於基督的凌辱(參十三12~13):這是可供摩西選擇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是「享……樂」(25b)和「埃及的財寶」(26a)。那位曾收養摩西的法老女兒,大抵只是法老後宮的一個女眷所生的一個女兒,而不是王室正式的公主。雖然如此,摩西仍獲得與「法老女兒之子」的地位相稱的待遇:他「學習了埃及人的各種智慧;他講話辦事,都有才幹」(徒七22,思高)。摩西有這樣的身分、地位,享樂自然是他的權利;他也有分於「埃及的財寶」。若他選擇留在法老的宮庭內,可能會得享高官厚祿,政治前途未可限量。
用世人的講法,我們大可以這樣總結供摩西選擇的兩條路:(1)有錢、有面子、有地位、有前途;(2)沒有錢、沒有面子、沒有地位、沒有前途。摩西選擇了後者,從世人的角度來看真是愚不可及。但是神透過希伯來書的作者嘉許摩西:摩西是「因著信」而作此選擇的。
(4)有所認定(來十一25~26) 摩西能「因著信」,因他有所認定。首先,他認定自己的身分:他是以色列人,被逼害的以色列人是他的「弟兄」。使徒行傳這樣記載:「當他滿了四十歲的時候,他心中起了看望自己的弟兄--以色列子民的願望。他看見一個人受欺,就加以護衛,為受欺負的人報仇,打死了那個埃及人。他以為自己的弟兄明白〔神〕要藉他手拯救他們,但他們卻不明白」(七23~25節,思高)。
其次,作者稱受苦害的以色列人為「神的百姓」(25a),似乎要向讀者提示,摩西選擇和他們同受苦害,不完全是因他們是自己的同胞,而是由於摩西認定神的計畫和應許--這些照當時環境看來絕無前途可言的希伯來奴隸,乃是「上帝的子民」(現中、新譯),上帝應許過他們要成為大國並且得迦南地為業(參:創十五13~16)。這就是說,摩西對他的同胞的委身,不只是出於一種血濃於水的民族意識或愛國情懷,而是基於他的信心--對神的應許的信心;由於他對神的應許有信心,摩西就對神的召命生出積極的回應,即是對他的同胞委身,選擇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
第三,摩西認定埃及所能提供給他的只是「暫時享受罪中之樂」(25b)。「罪中之樂」這譯法容易使人產生誤解,以為作者所指的,是埃及皇室的榮華富貴所牽涉的放縱情慾、淫逸邪蕩的生活。但「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直譯可作「不願有暫時的『有罪的享受』」。甚麼是「有罪的享受」呢?摩西知道神對以色列民的應許,也認識到神對他自己的召命,在這情形下,他若仍然保持他在法老宮廷的地位,就等於背棄了神的子民、否認或至少漠視了神的應許,並且違背了神的呼召--簡言之,等於犯了背道的罪(這正是作者要讀者慎為提防的罪:三12,六6,十26)。
理論上,摩西若保持在埃及王宮的高位,也許更能為自己的同胞多做點事,在這方面他有約瑟的先例可援:約瑟在埃及貴為宰相直至死時,並沒有受到聖經作者的批評或譴責。可是,神對摩西有不同的旨意:神使用約瑟在埃及的高位和權柄,叫雅各的家族獲得庇護和享受興隆;到摩西的時代,原先的一小撮人(參:創四十六27)已因「生育繁殖,數目增多」而變成「極其強盛,佈滿了那地」(出一7,思高),並且受到埃及人的欺壓,神要使用摩西領祂的子民出離埃及,向應許之地進發(參:約二十一21~22)。因此,神的旨意一經顯明,對摩西來說,繼續留下來享受埃及宮廷的榮華富貴,便會構成背道之罪,而他的享受亦變成「罪的享受」。由此看來,摩西真正的選擇,不是介乎受苦與享受本身,而是介乎和神的百姓認同(因而同受苦害)與落在背道之罪中(繼續享受他在宮中的地位和權利)。
第四,摩西認定這種「有罪的享受」只是「暫時」的(這詞在原文的位置表示它被強調),因它瞬即與生命本身一同消失:「你們的生命是甚麼呢?你們本來是過眼雲煙〔思高:不過是一股蒸氣〕,轉瞬之間就消逝了」(雅四14,新譯)。
最後,摩西認定那最終的賞賜(26b):摩西之所以能有上述的信心表現(24~26a,尤其是25-26a),是「因為他注視將來的賞賜」(新譯)。「注視」原文是過去未完時態,表示一種持續不斷的態度:摩西不是把他的注意力放在目前的苦難和凌辱上,而是全神「注目」(思高)於他所要得的賞賜。這賞賜是從那位「對尋求他的人是賞報者」(十一6,思高)的上帝而來的,所指的首先是摩西因與神的子民認同而受苦所得的「獎賞」(現中);不過,鑑於希伯來書作者將信徒所要得的「賞賜」解釋為天上的家業、完全的救恩(九34、28),而且以色列族長所渴慕的都是天上的城邑(十13~16,10),因此在作者的心目中,摩西所注視的賞賜,至終可能也是得以在那座有根基的、上帝的城中與神相交。
(5)衡量輕重(26節) 本節上半那句話,與上一節的話在結構上是平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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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寧願選擇
與神的子民
同受苦害
而不要有罪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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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a:
看為……更寶貴
為基督
受凌辱
比埃及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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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兩句的邏輯關係而言,後一句似乎提出了上一節的「選擇」的原因:摩西那樣選擇,是「因為」(思高)後一句所表達的價值觀。摩西所認定的種種事實,使他能以正確的價值標準來衡量甚麼是重要,甚麼是不重要;甚麼是次要,甚麼是最重要。於是,他拒絕繼續被稱為法老女兒之子,投身入神的百姓的行列中,選擇與之聯合,與之同受苦害、同受凌辱。
應用--摩西這第一件信心事例對我們有甚麼意義呢?
第一,摩西認定他的身分是以色列人,以色列人是神的子民;雖然按當時的環境來看,以色列人好像亳無前途可言,但是神在他們身上有祂的計畫,祂對他們有應許。我們也應認定自己的身分--我們是基督徒,是神的子民、救恩群體的成員,是神的兒女、神的後裔,與基督同作後裔。雖然在世人眼中,我們可能是弱勢社群,但是我們要像摩西那樣,認定前途是屬於我們基督徒,不是屬於世界的。因為我們的前途是連繫於神的計畫和應許,而神的計畫是叫我們脫離罪的奴役,成為祂的子民,向祂效忠,並享受祂所預備的一切福澤,不但在今世,且到永永遠遠(參〔例如〕:西三4,現中)。神的計畫和應許,使我們基督徒獲得無以上之的身分和前途。
第二,摩西選擇與神的百姓同受苦害,因他認定神在以色列人身上的計畫,他因而向神委身,向他的同胞委身,讓神藉著他成就祂在以色列身上的計畫。這提醒我們,我們的信仰不應只是「黃大仙」式的信仰,將神看為必須回應我們自己和家人、朋友的需要,滿足我們自己和家人、朋友的慾望的有求必應者;我們反而應當對神委身,把自己放在祂手中,遵行祂的旨意,投身在祂的計畫之中。祂的計畫是藉著福音呼召人歸向祂,成為祂的子民,又叫祂的子民(即是教會)在地上作祂的見證,直到基督再來。我們的生活和工作,我們一切的努力追求,是否和神的這個計畫相符呢?
第三,摩西認定神在他身上的召命,這召命使他若繼續留在埃及的宮庭享樂,這享樂就會成為「有罪的享受」。有一些享樂本身就是「罪中之樂」,因其性質本身是有罪的;享這種所謂「樂」的就是犯罪。另一些「樂」本身不一定是罪,但若成為一種攔阻或纏累,影響著我和神的關係,使我的靈命不能長進,或使我的生活失去基督徒的見證,便需要好好對付了。摩西不願有「罪的享受」對我們尤其提出這樣的挑戰:神是否在你、我身上有特別的召命(例如:獻身作全職事奉,從事某種特別的、有意義的工作,在教會內擔當某一事奉崗位),但你、我卻不肯放棄目前的「享樂」?
第四,摩西認定享樂的暫時性,因為生命本身就是暫時的。保羅提醒我們,「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8);使徒約翰也說,「這世界和一切屬世的慾望〔包括世人夢眛以求、全力搏殺為要得到的財富、名譽、地位、權勢、享受,等等〕都正在消逝;但是,實行上帝旨意的人要永遠生存」(約壹二17,現中)。在這世上,我們並不是長生不老、永遠活著的。生命,和生命所賦予我們的一切機會,都是稍縱即逝;我們若不把握機會事奉主,可能到頭來會後悔莫及。不要等待退休後才事奉,因為退休後不一定仍有健康和力量事奉。當然,「遲總好過冇」('better late than never'),但為甚麼不早早對神委身呢?計算過代價而信主,一信主就委身,這是再好不過的。如傳道書所說:「趁著你年輕時,要記住你的創造主。趁著衰敗的年日未到,你還沒有說:『活著亳無意思,』……你要記住他」(十二1~2,現中)。
第五,摩西認定最終的賞賜;我們也應認定,生命最終的和最大的賞賜是來自神。我們一生所能收集的獎項和榮譽,若與主所說的一句「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相比,就如鴻毛與泰山之比。沒有人比使徒保羅更深明這道理(參:林後五9;腓三14,《呂振中譯本》;提後四6~8)。像摩西一樣,保羅認定了那最終的賞賜,這種認定斷定了他一生的方向。我們也當如此。(摩西的第二件信心事例是:)
(二)離開埃及之地(來十一27) (1)歷史背景 本節所指的,不是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而是摩西殺了一個埃及人之後「逃往米甸」(出二11~15)。3但是這解釋如何可與出埃及記二章十四節「摩西便懼怕」那句話互相協調?
(2)信心所在(來十一27a) 希伯來書的作者無意否認摩西殺了那個埃及人後「便懼怕」(出二14),他只是對出埃及記二章該段作了詮釋。在該段,「摩西……逃往米甸地居住」(15節)並不是直接連於「摩西便懼怕」(14節)的,這對作者來說可能就是一個正當的理由,使他可以說摩西離開埃及不是由於恐懼,而是「因著信」。他的信心在於,他相信神要「藉他的手搭救」他的同胞以色列民(參:徒七25),又認識到神的時候尚未來到。倘若他當時在埃及留下來,只會被判死刑(出二15:「法老……想殺摩西」),神在他身上的計畫便不能實現;因此,他就暫時離開埃及,等候神的時刻來臨。耶穌的一生,充分地說明了這種等候的事實和重要性(參:約七6、8、30,八20〔八59,十39〕,以及十二23、27,十三1,十七1)。
(3)由於認定(十一27b) 原文所用的結構(分詞「看見」加限定式動詞「恆心忍耐」)很可能是一種慣用語法,所表達的意思是:「他繼續不斷地看見」;而本句的意思就是:「因為他好像繼續不斷地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一位」,即是摩西用信心將「人的眼睛所看不見的上帝」(現中)繼續不斷地擺在自己的眼前。「如同」/「好像」的作用是使「看見了人不能看見的上帝」(新譯)這話變得柔和一點。這句話指出了摩西離開埃及之所以是「因著信」而不是因「怕王怒」的原因(「因為」):他好像繼續不斷地看見神,因此他就不用怕埃及的王(參:詩十六8)。本句是和上一節的下半平行的:摩西選擇與神的子民同受苦害,「因為他注視將來的賞賜」(26b,新譯);摩西離開埃及是因信而非因怕王怒,因他好像不斷地看見那肉眼不能見之神(27b)。這正好說明,摩西具備本章六節所提的、信心的兩個元素:「來到上帝面前的人,必須信上帝存在,並且信他會賞賜那些尋求他的人」(6b,新譯)。他相信神確實存在,雖然人的眼睛看不見祂(27b);他也相信,他尋求這位神--尋求祂的旨意成就在自己和以色列民身上--是會獲得賞賜的(27b)。
摩西「不怕王怒」,使人想起摩西的父母「不怕王命」(23節)--有關的兩件事例都有力地說明了信心有克服恐懼的功效,而作者的用意顯然是要讀者從摩西及其父母身上,學到在他們的處境中「不要怕、只要信」的功課(參十三6)。
應用--讓我們像摩西那樣認定神的真實:雖然我們的肉眼看不見祂,祂真的存在,並且賞賜那些尋求祂的人。讓我們也學習像摩西那樣等候神的時候,順服祂,逐步跟隨祂的引導。請留意,是神的旨意要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離埃及,摩西以為這就是時候了,卻原來神的時間是四十年之後。因此,即使我們認為我們的計畫是合乎神的旨意,仍有可能要等待神的時間。比方說,一位青年信徒可能蒙神呼召作全職事奉,但在此之前他/她要好好的完成學業,然後接受神學訓練。神會按祂的智慧、能力、方法、時間,成就祂在我們身上的旨意;我們的責任只是忠心的跟隨祂,接受祂在我們身上的帶領、訓練,甚或磨練。摩西在米甸一等就等了四十年(徒七30),他不是白等,而是在此期間接受了神的裝備。若我們尋求神,我們可能在困難中學到在順境中學不到的功課,使我們的基督徒品格更趨成熟,我們的基督徒經歷更有內涵,我們的信心更穩固。(摩西的第三件信心事例是:)
(三)灑血立逾越節(來十一28) (1)歷史背景(出十二12~13、21~24) 「立了逾越節和灑血的禮」(來十一28,新譯)所指的是摩西首次「舉行了逾越節」(思高)一事。神預告祂要降第十災給埃及,要擊殺一切頭生的(出十一1~8);但同時告訴以色列人避災之法,就是這裏所說的灑血禮:以色列人的各家要取點羊羔的血「塗在吃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出十二7,正確的做法見22節)。下半節的正確譯法是:「免得那消滅首生者〔思高〕擊殺他們」--「免得」引出了灑血禮的目的;「那消滅首生者」是指出埃及記所提到的那「執行毀滅的天使」(十二23,現中);「首生者」(原文為中性複數名詞)所指的是「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出十二12);「他們」大抵是指「以色列人」,尤其是他們的長子。
信心所在--摩西立逾越節及行灑血禮之所以是「因著信」,是因為他相信神所宣布將要對埃及施行的審判(出十一1~8),以及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不容滅命的進你們的房屋,擊殺你們」(出十二13a、23b)。摩西因信神的警告和應許而採取行動,就像挪亞因信神的警告和應許而採取行動(來十一7)一樣。在摩西的領導下,以色列人照著耶和華的吩咐行了(出十二28)。摩西不但按照耶和華的吩咐舉行了第一次的逾越節,並且囑咐以色列人說:「這例你們要守著,作為你們和你們子孫永遠的定例。日後你們到了耶和華所應許賜給你們的那地,就要守這禮」(出十二24~25),可見他對神要「越過」他們的應許,以及神要把迦南地賜給他們的應許,都同樣是深信不疑的。
應用--摩西的信心,在於他相信神的應許和警告;除了神的話以外,別無證據。他認定,神是信實的,祂的應許和警告是可靠的。讓我們也勤讀聖經,聆聽神的警告(例如:加六7~8)和應許(例如:彼前五7),並且順著而行。
結語 摩西的父母「因著信」,就「不怕王命」,保存了摩西的性命。摩西「因著信」,就選擇與神的子民認同,拒絕繼續留在法老的宮庭享樂;他又「因著信」,就忍耐等候神的時候來到;也是「因著信」,摩西立了逾越節和灑血禮,在神擊殺埃及地的首生者的時候,保存了以色列的首生者的性命。
綜合他們的信心的內容,我們可以說他們信四件事:(1)神的真實(27b);(2)神的計畫--在摩西身上的計畫,以及在以色列民身上的計畫(23~26a、27a);(3)神的信實--祂的警告和應許都是可靠的(28節);(4)神的賞賜(26b)。再引希伯來書十一章六節的話:「沒有信,就不能得到上帝的喜悅;因為來到上帝面前的人,必須信上帝存在,並且信他會賞賜那些尋求他的人」(新譯)。摩西及其父母正是如此相信--信神的存在、神的計畫和神的信實;也信神的賞賜。他們「因著信」,是蒙神喜悅的人。
「天父上帝,從摩西和他的父母身上,我們看見何謂信心,何謂委身。摩西委身,因他認定祢是真實的,祢是信實可靠的,祢的計畫是偉大的,祢最終的賞賜比其他一切都更寶貴。求祢幫助我們照樣去相信和認定,以致我們也像摩西和他的父母一樣,成為信心的見證人,『因著信』而得蒙祢的喜悅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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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為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研究院士。本文原是作者的一篇講章,現經作者刪節以饗讀者。文中的釋經部分,可參馮蔭坤著:《希伯來書(卷下)》(天道聖經註釋;香港:天道書樓,二刷1997〔1995〕),頁297-313較詳細的討論。(作者保留本文版權。)
- 這做法應如何解釋呢?可參同上303-6。
- 理由見同上306-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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