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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喪掉生命的,必 救活生命。」 ( 路十七33下 )
在一次同工退修會中,負責領會的同事請我們每位同事寫下一生最感恩的事,然後讓我們逐個把答案說出來。大部分同事以能夠信耶穌為一生最感恩的事,只有我的答案是以有機會全時間事奉神為最感恩的事。同事們說,倘若我們尚未信耶穌又怎會曉得事奉神的喜樂?是的,我也認為同事說得很合情合理。
按常理來說,當我們接受耶穌基督為個人的救主後,我們的生命就會獲得徹頭徹尾的改變,如聖經所說般:「…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可惜,信耶穌的群體中也有一些不太正常的事發生,我便是其中一個典型例子了。
回首信主的頭十多年,我有一大段日子都是混混噩噩的。我不思上進的以為信耶穌就是返教會參加聚會、享受肢體的相交,以及奉獻點點金錢等,從不想及事奉與委身的需要。即或後來我開始思想要為神做點事,但我也只想走自己喜歡走的路。
因此即或我當年是個有理想的人,但我追求夢想時全以舒服日子為附帶的條件。例如我少年時很羨慕別人可以彈奏鋼琴來事奉神,但當我學了三年鋼琴仍無法司琴時,我便在面對那沒止境的沉悶練習失卻持之以恆的動力;又例如我年青時很渴望從事魯迅般以筆改變人心的工作,但當我發現我的筆無法發揮影響力時,我便像懷才不遇般抱怨現實太殘酷,因而收拾細軟遠走他鄉流浪去了。回想起來,我那段日子所追求的理想,雖然也是為神的緣故,只是那時的我,過於淺視、過於急功,沒有想到每項事奉背後所需要付出的代價。我只看見別人司琴時的純熟,卻看不見別人天天付出時間長年累月練習的代價;我只看見魯迅一筆轟天改變人心的影響力,卻忽視了他在此之前付了多少個寒窗飽覽群書的裝備。而最可笑的就是,當我決定為神的緣故投身文字工作,要以基督徒身分抗衡這黑暗世代的歪論時,我卻從不願意付上時間去研讀神的話語──聖經。
或許說得坦白一點,就是我愛自己過於愛主。腦海中所想的盡是如何讓自己活得更輕鬆。但凡要付代價的,我都會溜之大吉。然而,在我忙於抓緊自己為生活的重心時,我卻相反地愈來愈迷失自己。聖經有一節經文恰巧成了我那時的寫照:「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 (路十七33上)我後來不但無力抗衡世間的歪論,我甚而還被世界的思潮吞噬,失卻了基督徒應有的信仰立場。信耶穌年日愈久便愈感受不到神的實在。生命動盪脆弱得很,任何風吹草動均足以叫我崩潰、沮喪、氣餒。人生完全沒有喜樂。還以為這是很正常的情況,人生如苦海嘛,不苦就不是人生了!可想而知我那時信了主的生命,與不信主的人無甚分別。
能像我的同事般肯定信耶穌就是人生中最感恩的事,我相信多是一些一信主便委身於主的基督徒。
而當我盤算一生最感受主的實在、最享受主、心靈最感舒暢的時刻,就是今天時,我便不得不把全時間事奉神的機會作為我人生最感恩的事了。我不是說信耶穌不是我獲新生命的關鍵因素,只是就我的例子來說,我信耶穌時若只限於頭腦上的相信,卻從沒有意識委身的重要,哪我就如捉了鹿也不懂脫角般走了寶,享受不到主所應允的豐盛生命。無可否認,從一個以自己為生命主人的日子,到一個完全捨棄對生命擁有權的日子,是需要經歷一段被煉淨的過程,箇中或許會有難受、有掙扎、有灰心喪膽甚而自卑,但請相信我,這些虛己過程到頭來都會把我們帶進一個嶄新的生命裡。心靈舒暢無比。就像今天的我,生命經歷被主徹底的改造、心意完全被主更新過來後,內裡生命就像脫胎換骨般可以盛載外面的風雨,可以有能力從事改變人心的文字事工,可以不用再視人生如苦海了。委身於主確是蒙福的開始。就如聖經說:「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路十七33下)
「把你的生命交給基督,衪要在你的生命裡,活出一個你憑自己做不到的生活。」慕迪(D. L. Moo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