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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於倫常的預言(廿五19~23) 以撒一生的遭遇與其父亞伯拉罕很相似。亞伯拉罕七十歲時,神已應許他會成為大國,他的後裔也必如海沙般多,但要等三十年才生下以撒,而以撒則要等二十年。在生育一事上,父子倆都遭到信心的大考驗。
在等待的過程中,亞伯拉罕多番失信於神:起初,他以為神要藉姪兒羅得實現對他的應許,之後又以為是他與侍女夏甲生的以實瑪利。亞伯拉罕的一錯再錯,讓以撒有前車可鑒,因此在等待時他只以禱告靜待喜訊。可是,利百加懷孕後卻又感生不如死,因為「雙胎在她腹中彼此碰撞」(廿五22,新譯本,下同)。「碰撞」原文含「猛擊」或「壓碎」之意。原來雙胞胎還未出生便已以母腹作擂臺,彼此猛擊,務要壓碎對方。利百加為此求問耶和華,可得來的答覆卻是個悖於倫常的預言:「兩國在你肚裡,兩族從你腹中要分出來;將來這族必強過那族,大的要服事小的」。(廿五23)按當時習俗,長子理當繼承祖蔭,以撒被選已屬破例,今竟又預言次子將越過長子成為繼承人!神的揀選怎麼如此莫名其妙?答案在哥林多前書一章27節:「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使那些有智慧的羞愧;祂也揀選了世上軟弱的,使那些剛強的羞愧。」相信以色列人在讀到這段經文時一定會大感安慰,因為與其他古代中東國家相比,以色列實在極其渺小,但耶和華卻揀選了他們作祂的選民。
人如其名(廿五24~26) 雙胞胎在母腹內比併十個月後,終要一見高下了。24節告訴我們,先出的一個赤紅且全身有毛,因此起名「以掃」,即「紅色」之意。而孿生弟弟則抓住哥哥的腳跟,企圖要把哥哥拉回母腹,使自己先出,因而得名「雅各」,即「抓住」之意。由此可知,以掃的長子名分,是經過激戰才奪得的。
赤的圈套(廿五27~34) 兄弟倆雖是雙生子,但性格卻截然不同。以掃好動外向,是個老練的獵人;雅各則好靜內向,是個攻心計的牧羊人。他們同在一個父母各有偏愛(廿五27~28)的不健全家庭中長大。
筆者每次想起以掃,就總會想起一齣名為《偷心大計》的電影。電影描述一個上流社會騙子與一個下流社會騙子打賭,看誰先成功誘騙一名富婆;誰知老貓燒鬚,二人都被那偽裝富婆的女騙子騙了。經文告訴我們「以掃善於打獵……」,是老練的獵人(廿五27),但比他更老練的其實是弟弟。雅各明知哥哥打獵回來必會口渴饑餓,便故意烹調好一碗既可解渴又能充饑的紅豆湯等哥哥回來。果然,以掃一見紅豆湯就發狂,落入那為他而設的圈套:「求你把這紅豆湯給我喝吧,因為我疲乏得……快要死了……」(廿五29~32)而此時的雅各,就施施然地乘人之危:「你要先把你的長子名分賣給我。」(廿五31)目光短淺、饑不擇食的以掃,眼睛只盯著赤紅色的湯,又豈會把長子名分放在心上!可雅各始終不放心,他要以掃即時起誓以確定這宗交易不會於日後生變(廿五33),他活脫脫就是個冷靜有耐性的老練獵人。經文以一連四個動詞來形容以掃是何等迅速地完成這宗交易──「吃了」、「喝了」、「起來」、「走了」(廿五34)相信以掃做夢也沒想過自己平日到處設陷阱捕捉野獸,到頭來竟墮入自己的親弟為他精心設計的圈套裡。
生活應用: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屬靈人與屬世人最基本的分別在於:屬靈事上的眼光有差異。屬世人只看重今生有價值的事,屬靈人則看重從神而來,有永恆價值的事。這正正是「神愛雅各恨以掃」的原因。別弄錯,這不是說「雅各人見人愛,以掃面目可憎」。事實上,像雅各般奸狡愛佔人便宜的性格,喜歡和他做朋友的肯定不多。相反,為人豁達不拘小節的以掃,人緣必然不錯。那麼,神為何會選雅各而棄以掃呢?就因為他在屬靈事上的眼光獨到!試想想,打獵回來口渴饑餓實屬常情,但也不至於如以掃所說的:「我快要死了,這長子名分對我有甚麼益處呢?」(廿五32)以掃看重甚麼,看輕甚麼,於此表露無遺。親愛的讀者,以掃的屬靈眼光我們不敢恭維,哪我們的又如何呢?
美國田徑健將劉易斯(Carl Lewis)在1984年的奧運會中贏取了四面金牌。在其中的一個跳遠項目上,他只完成第一跳便知已可穩奪金牌,於是不再作第二跳。結果賽後被指未盡全力,缺乏體育精神。後來傳媒訪問他,他就作出如下解釋:「我知道我作第二跳的話,很可能會刷新跳遠的世界紀錄,但體力便會因此而透支,就失去贏其餘三面金牌的把握。衡量過後,我決定我的目標是要奪得金牌,而不是要破那很快就會被別人再破的世界紀錄。」
劉易斯這個決定提醒我們:當我們要作取捨時,我們一定要有屬靈的眼光,更要有智慧去使用我們的時間和精力,只為那有永恆價值的事奮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