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從教會歷史來看,福音如何受教會內部的情況影響?
第七世紀,伊斯蘭教崛起,很快便侵佔了中東一帶的基督教會,甚至幾乎將之吞滅。除了因為伊斯蘭教徒一手持可蘭經,一手執劍的傳教方式,使許多人因懼怕而入教之外,也因為當時的東西羅馬、中東與北非的基督教界,內部常有紛爭,派系間又彼此逼害,以致穆斯林軍隊北伐來到巴勒斯坦一帶時,當地基督徒就輕易投降,甚至視他們為解放軍,大開中門歡迎他們進城。
今日歐洲基督教也好像被世俗主義吞噬,靈性已走到後基督教期的黑暗光景。美國的基督徒還有相當影響力,但無論在教育、政治、大眾傳播等,已漸從主流被擠到邊緣。
世俗主義的興起乃由於中古時代教皇與君王間的政教分歧。及至宗教改革時代,改革宗與羅馬教廷間的決裂與鬥爭,引發宗教戰爭。十七世紀那三十年的爭戰,死傷以百萬計。加上改教者也彼此不相和,馬丁路德與加爾文,或加爾文與慈運理都不能和衷共濟。某次馬丁路德與慈運理研討神學問題,對聖餐涵義各持己見,後慈運理要與路德握手,路德卻不肯伸手。另外,重洗派強調重浸,改革宗和復原派則聯手對付及殺害。當時有句流行話說:「要浸禮的,就要把他們浸死。」(He who dips shall be dipped)結果有人被浸死,有人被火燒死。
這一切都叫中古時代的思想家聞之不寒而慄,對宗教界敬而遠之。及至十八世紀時,就發展成自然神論(deism):認為只要信有神就足夠了,毋須再談深入的問題,因為一談就喊打喊殺。法國革命幾乎要把宗教置諸死地,肯定是與政教及宗派間的鬥爭及彼此踹壓有關;此外,因當時的教會財富豐厚,成為地主,壓迫窮人,加上宗教戰爭所引起的紛亂,所以不得不出此下策。
思想家和政治家把這些都看在眼裡,所以,當美國立國時,就決定要政教分離;可惜,他們卻矯枉過正地進一步把神與政治、生活、社會都隔離了,演變成今天的世俗主義。世俗主義不是說你不能相信上帝,你可以相信,但只在心裡信,不要把神與信仰帶進社會或生活裡。
總括來說,第七世紀回教的崛起,與廿世紀世俗主義的興盛,肯定都與基督教內爭互鬥有關,今天的教會應引以為鑑。教會要以討主喜悅、榮耀主的方式去處理內部的矛盾,免得妨礙福音的傳揚,這是我們從歷史所汲取的教訓。
哪麼有沒有一些原則去處理今日在教義上的分歧?
早期教父留給我們一個很好的原則:在基要事上合一,在非基要事上存異,在一切事上愛人如己(In things essential, unity; in things non-essential, liberty; in all things, charity)。當然,教會領袖需要有智慧、宏觀地去分辨甚麼是基要的,甚麼是非基要的。這種能看得深、廣、遠的眼光,跟教會領導層的生命素質、靈命修養及各方面的學養都甚有關係。
在歷史上,可有一些成功例子給我們借鏡?
就以靈恩問題來說,英國的福音派與靈恩派,經商討後取得一些共識,以致能彼此尊重與接納。若真的沒法贊同,則容許大家可有不同的意見(agree to disagree),這是我們華人應該學習的。華人教會所接觸的源流是改革宗,又從改革宗所帶出來的主流教會,再延伸出基要派、福音派,因此難免有較狹窄的看法。從整個教會歷史來看,其實有幾個大源流,包括羅馬公教和東正教。改革宗源流能帶出福音派,這當然是一件美事。
靈恩運動是福音派的聖潔運動激發出來的旁支,今天也變成洪流;如果把靈恩運動視作異端、大迷惑,那就過份狹窄了。無可否認,靈恩運動有其偏激的地方,必須提高警覺。其實,靈恩教會的信徒也都不是照單全收的。
不過,我個人認為福音派與靈恩教會間的分歧,可透過交談,憑愛心說誠實話,甚至容許大家有不同意的地方。
面對著甚麼是絕對的真理,甚麼是相對的看法;是基要的信仰,還是次要的做法等問題,需要真正的智慧和包容異己的胸襟;大前提當然不能跟聖經真理有衝突。我相信神的作為與恩典,是超過任何人、任何教會、任何源流和任何傳統所能夠吸納的,所以我們要有廣寬的心胸與遠大的眼光。
您對今天華人教會內部的紛爭有甚麼意見?
某些很有潛質的教會,既有人力,又有財力與物力,可惜因人際問題,教牧與教牧之間,或教牧與長執之間,常有矛盾衝突,實在可悲!問題往往都發生在領導人身上。考其原因,可能因他們是領導人,他們的一舉一動足以影響他人;但有些是與個人的靈性和個性是否成熟有關。人若不能勝過老我,則容易與人磨擦;何況領袖有很多試探是一般信徒不會遇到的,例如權力、地位的問題,所以我們要特別儆醒。
面對這類問題,我個人最擔心初信或軟弱的信徒因而被絆倒。主耶穌也很關心這危機,所以講了一句非常嚴厲的話:「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太十八6-7)教會領袖本應保護、栽培這些幼嫩的信徒,結果卻因紛爭使他們心灰意冷,離開教會,也離開了神;有一些則只願做「坐教會」的人,缺乏投入教會生活的動力。那些把教會的問題刊在報章,甚或帶上法庭的,都是大錯特錯;無論誰對誰錯,主的名已因他們大受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