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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一位社會學家,作了一個家庭研究,要探討十八世紀兩個很特別的家庭。這兩個家庭是從美國同一州同一城挑選出來的,第一個是美國著名的神學家兼講道家Jonathan Edwards的家庭,另一個則是聲名狼藉的刑事罪犯Jukes的家庭。結果,這研究學家在Jonathan Edwards後裔之中,找到十四位大學校長,一百位以上大學教授,一百多位律師,三十多位法官,六十多位醫生,一百位傳道人宣教士及神學院的教授,其中有六十位同時還是作家,而至今在美國的大企業裡的要員,都差不多有這家族的後裔;Jukes的家族則剛好相反,這位社會學家在Jukes的後裔找到三百位職業乞丐,四百位因犯案而終生殘廢的人,六十位職業小偷,一百卅多位監犯及七名殺人犯。這聲名狼藉的家庭,每年要紐約政府花費,包括監倉費及律師費,總共一百萬美元之多。當我看見這研究報告時,我便深深感到上一代對下一代的影響,原來是如此深如此遠的!
今天,讓我們從創世記亞伯拉罕身上,看看「上樑不正」帶來「下樑歪」的功課,這是創世以來,上一代對下一代影響的開始。這一段記載,正好給我們一個很好的反思機會,我們該如何做,才可以對下一代有好的影響。
罪雖解決當前問題但最終受損(創世記十二10-20)
在創世記十二章的開始,我們所看見的亞伯蘭是個蠻有信心的人。當神不作任何解釋,突然吩咐亞伯蘭離開本族父家,往神所指示一個陌生地去時,「亞伯蘭就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去了。」(創世記十二章4)這時的亞伯蘭沒有質問過神任何問題,只是很順服的一手拖太太一手拖姪兒,勇敢上路。很有信也很勇敢!
當他抵達迦南時,神告訴他,這地方就是神要賜給他後裔的應許地。亞伯蘭就立即築一座壇,在禱告中感謝神。又當他遷往伯特利的時候,他又築另一座壇去敬拜神。在這裡我們所見到的,不單只是一個勇敢的亞伯蘭,還是一個時常倚靠、交託神的亞伯蘭。
然而,我們在下半章卻看見了另一個亞伯蘭,一個貪心怕死的人!「那地遭遇饑荒,因饑荒甚大,亞伯蘭就下埃及去,要在那裡暫居。將近埃及就對他妻子撒萊說,我知道你是容貌俊美的婦人,埃及人看見你必說,這是他的妻子,他們就要殺我,卻叫你存活。求你說,你是我的妹子,使我因你得平安,我的命也因你存活。」(10-13節)為甚麼會如此判若兩人?
起初,我一直不明白,為甚麼亞伯蘭會如此判若兩人,直接我重溫「那地」二字時,我才開始稍為明白。這裡所說的「那地」就是指迦南地的南部,換言之,亞伯蘭當時正身處於神所應許之地。可能亞伯蘭一直以為神呼召他去的,是一個蒙祝福之地,但,這地竟有饑荒!就因為如此,亞伯蘭的信心就開始動移,既然神安排的路如此行不通,哪就只有用自己的方法去解決問題了,於是把心一橫,前往埃及謀生。在段經文裡,我們看不見亞伯蘭有絲毫禱告的痕跡。
不過,他決定前往埃及時,卻同時要面對雙重危機,一是妻子撒萊會被埃及人搶去,二是埃及人會把自己殺掉。為逃過這兩個危機,亞伯蘭便盤算如何是好:既然自己來埃及只是「暫居」,把妻子撒萊暫稱做妹妹來瞞騙埃及人,待真有埃及人來向她提親時,就必先要通過我這做哥哥的一關,屆時,我就可以與他們討價還價來拖延時間,希望在短期之內找到足夠糧食,便靜悄悄一走了之。亞伯蘭企圖以旁門左道欺騙的手法來解決當前問題。亞伯蘭這詭計本來也可以行得通的,只要提親的人是普通百姓,怎料,人算不如天算,「法老的臣宰看見了她,就在法老面前誇獎她。那婦人就被帶到法老的宮去。」(15節)把撒萊帶走的人,竟是亞伯蘭無法可以隨便討價還價的埃及王法老。最諷刺的,是神叫亞伯蘭離開本族父家時,本意是要「萬族」包括埃及人因他得福,可是,亞伯蘭卻反被法老祝福,得了許多牛、羊、駱駝、公驢、母驢及僕婢。(16節)。
沒錯,罪在問題來時,可以給我們暫時的解決,但最終都會令我們大受損失。此時的亞伯蘭雖然解決了饑餓的問題,並保留了自己的性命,然而,若不是神的干預,亞伯蘭不但會失去他最心愛的太太,還會失去神給他的祝福,而在未信的人面前更失去見證。後來法老王發現亞伯蘭欺騙了他後,便把他全家驅逐出境(17-20節)。
罪被容讓就會影響我們日後生命(創世記二十1-18)
第十二章的經驗,亞伯蘭有沒有學了功課?沒有,創世記廿章1-2節裡說,改名為亞伯拉罕後,他再度遷徙時,以同樣的手法欺騙當地人,後來又是神用同一方法把撒萊救出來。
亞伯拉罕因容讓及沒有對付第一次所犯的罪,以致日後一錯再錯。或許很多人都很明白亞伯蘭的處境,認為誰都知道要對付自己的罪啦,但不容易啊!是的,要決定改變自己的壞習慣,開始時,是不容易的。所以導航會主席Dawson Trotman曾說:「萬事起頭難,屬靈的事亦如是。通常花最多時間去處理的,往往就是開始的時候。」倘若我們領受了神的話,知道自己犯了罪,而不立即處理,我們便中了魔鬼的詭計。魔鬼最喜歡我們「慢慢來」,喜歡以「慢慢也不遲」來引誘我們拖延,牠知道,我們一旦拖延,日後對付罪的決心便會遞減。因此,若在神的光照下知道自己生命裡還有一些罪要清除時,我們便不要再等,應立刻對付。我發覺,聽道和行道兩個過程裡,時間相隔愈久,實際遵行神的話的機會便愈微,然而,聽道和行道之間的時間相隔愈短,則實際遵行神的話的機會便愈高。
罪更會影響我們下一代的生命(創世記廿六章1-11)
雖然亞伯蘭犯了罪後,好像沒事一般,照常生活,但在廿六章6-8節裡,我們可以看見亞伯蘭的罪所帶來的後果。「以撒就住在基拉耳,那地方的人問到他的妻子,他便說:『那是我的妹子。』原來他怕說:『是我的妻子』;他心裡想:『恐怕這地方的人為利百加的緣故殺我』,因為她容貌俊美。」這就是罪對下一代影響的第二個原則。亞伯蘭的兒子以撒學父親把妻子說為妹妹,正好顯示,為父的,若容讓罪存在而不對付,罪就會延伸到我們下一代的生命裡。我們相信,作為父親的亞伯拉罕絕不會教兒子說謊,也肯定他絕不會把自己見不得光的行為告訴兒子,兒子卻把父親的行為學到十足,為甚麼?因為,他把父親的一切,都看在眼裡。
有一個人做了一個人學東西的過程的研究,在這研究裡,顯示一個人的學習,其中百分之一是靠味覺,百分之一點五是靠觸覺,百分之三點五是靠嗅覺,百分之十一靠聽覺,餘下的百分之八十三的學習則是靠視覺的。所以,親愛的弟兄姊妹,無論我們如何以我們的言語以我們的口去諄諄善誘教導下一代,他們所能聽入耳的,只有百分之十一,最重要,還是我們的行為。
最近我翻閱一本兒童心理學書,其中說到一個亞輝的故事,願在此與你們分享。亞輝在十四歲那年的一天,其父放工回家,進門時非常得意地說:「駕車回來時,因超速駕駛被警察抄牌,幸得一位在市政局工作的朋友幫助,做了手腳,我才不用繳罰款」;亞輝十五歲那年,其母駕車送他上學,不料車在向後倒退時撞向一棵大樹,車尾嚴重受損毀,其母為能申訴巨大的保險賠額,向亞輝叮囑說:「倘若有保險公司的人來問話,你要對他們說,車是在市中心我們的停車場給人撞毀的」;亞輝十六歲那年,他聽到祖父話說當年事時說:「當年我在買賣黑市私家車,賺了很多錢,大大話話都有幾十萬美金」;同一場合,亞輝的叔父聽了祖父的說話,便誇口說:「我做生意最有原則,從來不開賬單給人的,只作現金交易,因我才不會這麼笨,把辛苦賺來的錢交去稅務局」;亞輝十八歲那年,他的家人千方百計以旁門左道的方法,把亞輝送入著名的長春籐大學諗書,不但如此,他們還虛報了家庭收入狀況,以致在學校獲得不少助學金,後來當亞輝在學業上遇到困難,因作弊被校方逐出校門;亞輝回家時,他的母親因他羞辱家門而哭哭啼啼,邊罵邊問:「你怎可以這麼做,我與你父親從不會教你去作弊,你是從哪裡學來的?」
親愛的弟兄姊妹,你和我都知道,亞輝是如何學曉旁門左道的技倆的。不是他們說了甚麼,乃是他們做了甚麼。我們的下一代就是如此根據我們的行為去學做人。因此,正掌握我們下一代命脈的父母、團契導師、主日學老師、小組組長,以及教會執事們等,到底我們給了下一代一個甚麼榜樣?是好的榜樣,抑或是壞的榜樣?我們要緊記,我們如何,他們便會如何。
故我們應當下定決心,積極地去面對自己的罪,若能如此,我們的家庭便將會是受祝福的家庭,我們的小組也將會是受祝福的小組,我們的教會更將會是受祝福的教會,我們的團契更將會前途一片光明。
結論
今次在神話語裡學了幾個功課,一是罪很可能在問題的開始時可以給我們暫時的解決,但最終仍會令到我們大受損失;二是罪若被容讓,罪就會在我們以後的生命歷程,甚而在我們下一代的生命裡重蹈覆轍;三是若罪如此影響我們的生命,影響我們的下一代,我們便要積極對付我們裡面的罪。
或許有人在面對罪的掙扎時,感心灰意冷,認為自己無法擺脫根深蒂固的罪性,那我願意在此勸勉大家,為了神的榮耀,為了我們的屬靈生命,以及為了我們的下一代,請繼續掙扎,徹底把還未清的罪去掉,不要容讓罪在裡面生根。
默想時間
- 在我們生命裡,還有甚麼罪是未被清除的?
- 若有,可願意今天就向神立下心志,要積極的對付?
若心有感動,請按著聖靈的引導,自己向神禱告。
(作者何述儉乃播道會恩福堂傳道。此文乃由《中信傳書》編輯組,根據講台信息錄音帶整理,經作者審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