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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一開始就提到「這事以後……」,這事是指甚麼呢?上回的經文提到,當以利亞到了撒勒法見窮寡婦時,曾作了兩個苛刻的要求,除要窮寡婦在全地旱災之際給他這素未謀面的先知打水喝,她還要把最後只足夠她與兒子吃的一把麵食先給他吃(參8~16節)。窮寡婦當時就憑信心依照以利亞的話去做,結果神叫罈裡面的麵和瓶裡的油一點都不減。因此第17節所指的「這事以後……」就是這件事了。
第17節說這事以後,那窮寡婦的兒子得重病甚而死去了。這對窮寡婦來說,神開的玩笑太惡作劇了!當她已準備與兒子吃完最後一把麵便「死就死吧」時,神卻要以利亞來拯救他們。幾個月後的現在,神又突然要取去她兒子的性命,實在令人難以明白!對這無依無靠的窮寡婦來說,兒子就是命根,是她唯一的生存意義。當這唯一生存意義已成泡影,她便將心底的絕望和冤屈,失卻了理智,要通通傾倒在以利亞的身上(參18節)。她只管埋怨以利亞,而忘記了他的神既能救她一次,也必能救她第二次。可見,當一個人悲傷、絕望到極點時,是難以冷靜下來多作思想的。窮寡婦對以利亞的埋怨,其實也在埋怨自己。因她心底深層埋藏了不少罪疚感:「以利亞,我與你何干?你竟到我這裡來,使神想念我的罪,要我白頭人送黑頭人!」到底是甚麼使她產生如此罪疚感?是因為曾拜巴力、還是因為自己有不道德的行為?難道她兒子是個私生子?還是丈夫的死是她的責任?「若果我早點求救、若果我對他好一點、若果……若果這樣……若果那樣……,我兒子就不會死。」到底是甚麼使她有罪疚感?是以上所提及其中一項的理由、還是全部也是?我們不得而知。
然而,以利亞沒有跟窮寡婦計較,且還從她懷中把孩子接過來,抱他往自己所住的樓中向神切切禱告(19~21節)。結果神聽了以利亞的禱告(22~24節)。第十七章一開始便說,以利亞突然來到亞哈面前,告訴他耶和華是活生生的神;現在,以利亞再藉一句簡單的說話:「看哪,你的兒子活了!」(23節)告訴那寡婦耶和華才是活生生的真神!以利亞剛抵達時,窮寡婦只稱神為「耶和華你的神」(12節),到了第十七章最後一節(24節),就認定了以利亞是神人,耶和華藉他所說的都是真的。是甚麼令這位向來拜巴力的撒勒法寡婦改信真神耶和華?這窮寡婦向來拜巴力,自然會知道巴力是個雨神,操控雨水的供應,操控五穀的供應!此外,這位巴力還自稱是復活的主。每年冬天巴力都會死一次,到春天又會復活過來。然而,這位自稱掌控雨水、五穀和復活的巴力,卻沒能力叫旱地下雨、叫五穀生長,叫她的兒子復活。只有以利亞所信的耶和華才能掌控雨水、還在過去幾個月供應五穀予她和兒子、到現在還叫她兒子從死裡復活過來,這些都給窮寡婦看得一清二楚。
因此,這窮寡婦與以利亞相處幾個月後,得的結論就是:「現在我知道你是神人,耶和華藉你口所說的話是真的。」
現在且讓我們藉此段經文反思自己。今天,與我們相處多時的家人親友、同事及同學,又有否從我們身上的見證,看見我們所信的神是位活生生的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