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號    Bookmark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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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縷青煙

  自意識人的生死不是自己所能掌握後,我便養成一個習慣,就是每次遠遊,例必在臨行前先把遺囑寫下,靜悄悄放在既隱蔽又容易找到的地方(怕媽媽看見不高興),或交給朋友待有不測時轉寄給家人。 

  這習慣已維持了十多年。 

  寫遺囑,不是因為我有萬貫家財要處理。我身無一文,最緊張的,不外是多年來所累積的日記,以及對家人如何處理我身後事的期望。 

  遺囑很簡單,一是要求我的日記簿能隨我的「遺體」火化,二是期望把我的骨灰撒在大海裡。我願我的離去,能真真正正如一縷青煙隨風飄逝,不再在這物質世界白佔土地,不要為親友留下半點追思負累。 

  由於遺囑內容簡單,這些年來,又沒新人口添進我的生命裡,致沒多大變化下,最近的遠遊也就不怎熱衷於寫遺囑了。十多年不變的遺囑,不寫也罷! 

  但,鄧伯伯火化的遺願,仍喚起我的共識。 

  他把骨灰撒在大海裡的要求,更教我有「英雄所見略同」之感。若不是「六四」事件及其對政治宗教的收緊,我這小人物真想滔滔這大人物的光釆呢! 

  看見他對死後的安排,要讓沒有了生命的皮肉如青煙般消逝於人間,不為自己留下追思的憑據,我更體會到他的洒脫屬務實一派。 

  可是,他的務實,只著眼於可看得見的軀殼。他的無神論唯物主義信念,令他以為宇宙間只有物質存在,人死便如燈滅般化為無有,故,不曾想及要為自己不滅的靈魂作安排。多可惜! 

  相信耶穌的人,均相信人死後尚有生命。「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約伯記十九章25-26節)聖經亦很清楚指出人死後還要面對上帝的審判、惡人要在陰間受苦、信耶穌的人要從死裡復活。 

  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的見證,便給了我們「作可信的憑據」(使徒行傳18章31節)。在這方面,我較這大人物聰明,在還有氣息的日子,不但為死後的皮肉作了安排,還為死後仍在的靈魂作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