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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有鑑於這兩年所收到的讀者來信中,愈來愈多是有關少年人對自己的性傾向有懷疑,故,我們把九五年十一月號的《中信》月刊曉君信箱(由一群具心理輔導專業知識的基督徒負責解答)一文轉載,好讓我們這些基督徒長輩在面對少年人這方面的煩腦時,也可以有參考。
(由於篇幅有限,署名「無助人」的讀者來信,在此從略。)
親愛的無助人:
多謝你對我的信任,也很欣賞你的決心和勇氣,寧願要神,也不順從情慾。這是很高尚的情操,希望你一生持守。
一般青少年在十三到十七歲之間,都喜歡同性,不喜歡異性。這不是同性戀的癥狀,是正常心理發展。不過近年來在同性戀者大力鼓吹下,好些青少年人對自己這個傾各十分恐懼。再加上人慾橫流之宣傳,人們思想受污染,好些人便以為自己是同性戀者。其實,被同性吸引,不一定與性及性向有關,這只是代表你個人心理的一些取向,可以說,是一種補償心理;先有所缺,然後有所愛慕。同性戀者最大的問題,是認定自己是同性戀者而有同性戀行為。我勸你先不要執著自己是同性戀者,更不要認定自己是天生的、是無可救藥的。
我很了解你難過的心情,覺得自己異乎尋常,卻又不敢請人分擔重擔,因為他們也不會明白你,反會以為你怪,排斥你。如果一個同性朋友發覺你暗戀他,更會害怕你,很氣忿,立刻與你疏遠,使你加倍孤單寂寞和羞恥,甚至恨惡自己,逃避自己,以至心理壓力很大。我建議你除禱告外,也找一兩個傾訴的對象,在電話裡向他們傾訴;最好是找一些基督徒的心理輔導員或基督徒輔導中心(香港區有突破輔導中心)。他們都有輔導員樂意幫助你,也不會要求你公開身分。
至於聖經對同性戀的看法,明顯地是罪(羅馬書一章26-27;提前書一9-10)。耶穌在世時對淫婦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了。」約翰福音八章1-11)。與同性發生性行為是罪,聖經說思想上犯姦淫也是罪(馬太福音五27-28),不論與異性或同性。神赦免我們的罪,只是要求我們不要再犯。親愛的無助人,我希望你不要犯肉身的罪,也不要犯思想上的罪。同性戀的問題是一個性向上的依附,其實是性身分發長不完全,受父母之間的問題和破碎家庭影響。上帝愛罪人,愛同性戀者,最緊要是不要再犯罪。
是不是同性戀者就不能成為一個基督徒呢?同性戀者當然可以做基督徒,但一個真基督徒就不會再做同性戀者。真正的基督徒不會再繼續犯罪。他必能勝過,「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翰一書五18)
我很欣賞你肯為神的緣故放棄同性戀的身分,但你一個人去面對會很辛苦,我建議你接受心理輔導,把同性戀的問題解決。
你不必過份難過,反應用信心仰望上帝,相信衪必看顧,幫助和醫治。我也希望你接受個別和小組治療,起碼打電話到上述機構求助或查詢有甚麼資料及書籍可以幫助你。歡迎再來信。
願神賜福你!
曉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