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號.第10卷.第3期.總第57期    Bookmark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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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愛而來的要求

  神對我們的生命是有要求的,然而,這並不是從恨而來的要求,相反,祂的要求是從愛而來的--由愛而達至更深的愛。 

  但我們的天性就很容易跌進恨的要求裡,而且這樣想的人會以為神恨我們,繼而就會恨自己和恨他的鄰舍。從恨而生帶來恨的要求,就是以刑罰傷害為目的;從愛而生帶來愛的要求,就是以更新成長為目標。耶穌在路加福音第十八章說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喻,就正在幫助我們重整這種想法。 

  法利賽人的義,只不過是「自己稱自己」的義,他不但做足了律法的要求,還做過了頭;由於做足了一切,他對自己的評價是無憾的,而對別人的評價是無情的。他在聖殿中的禱告,自義之餘又滿有恨意:高抬自己,審判他人。最重要是這樣的人他的心是封閉的,他並不需要神。因為他已把眼光放在自己的義上,自義的結果是失去與神相連的通透關係。 

  反之,稅吏的心卻是開放的:「主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一個認罪的人就是說我錯了、我有罪了、我只配受罰、主請祢開恩赦免我。這是生命走投無路,完全投降了的時刻。也代表了他打開生命,放下防衛,任由處分的謙卑態度。然而,放下防衛,無所掩蔽去與神相遇,所得到的就是在神眼中的義:「自卑的,必升為高。」 

  於是兩者的對比就很明顯,自義的就在封閉自己,認罪的就在敞開自己。敞開自己的就來到主面前!「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約三17) 

  然而,若有罪的人才遇上主,人生豈不成了不斷活在罪中去求神升高嗎?我努力做一個守良善行為的人不當嗎?當然不是不當!去認真追求聖潔生命,正是合神心意的事。問題的重心是,我對生命有要求是否出於一份人神復和的關係。 

  當一個人已藉恩得救,他就可以坦然向神打開生命,而且任由主判斷他。他會經驗到神要求他,而這要求是從愛而來,因此他再不用懼怕義與不義的審查。甚至他根本就樂意活在神的審查裡。若聖靈指出他裡頭的不潔又如何呢?首先神的愛子耶穌的血洗淨他了,繼而他會在主愛中有更深的悔悟和更新,再接續下去在神的憐憫下,與主有更深的聯繫。 

  我們是神所愛的兒女,所以只管坦然無懼地到祂面前來。 

神對我們的生命是有要求的,今天你可以放下防衛,到主面前接受祂對你有要求嗎? 

(本文作者乃生命褔音事工協會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