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號.第7卷.第3期.總第39期    Bookmark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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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敵竟是上帝--
有關信與不信的問題

編者按:一位讀者於閱畢「醫醫筆寫」區樂民專欄後(刊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三日《蘋果日報》),便將之傳真來中信辦公室。專欄說,作者有一位社工朋友正為與相戀三載的女朋友分手的事難過,說女朋友提出分手,理由因為她是基督徒,「教會認為道不同不相為謀,發展下去也不會有好結果,多次勸她離開」。作者的朋友為「情敵竟是上帝」感荒謬,作者亦因「有人以祂的名義拆散一雙戀人」而質問:「上帝,祢難過嗎?」!把這則專欄傳真來的讀者,沒有說什麼。然而,由於我們意識內裡包含的問題亦是許多信徒常有的,故我們便把問題列出,並邀請蘇穎智牧師代解答: 

一)作為信徒,拍拖對象若是不信主的,是否一定要分手?  倘若戀愛對象是在未信主前已開始的,是不是也要在信耶穌後提出分手? 

二)教會牧者與信徒看見肢體與不信者拍拖時,便勸人離開那不信的,是否恰當? 

應如何反應才可避免被人指控「拆散鴛鴦」的罪名? 

  根據聖經林後六14的教導:「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這教導本身肯定包括婚姻在內,但卻不限於婚姻。林前七39也很清楚以「只要嫁(娶)在主裏面的人」來補充神對婚姻的其中一方面的看法。 

  但為何神的教訓竟成了拆散鴛鴦的罪魁禍首?為何上帝竟被不信者視為「情敵」?甚至被質問:「上帝,祢難過嗎?」我相信問題的關鍵不在於神的教訓,乃在於教會或人的應用上出了問題。倘若我們只曉得採高壓政策,而不曉心平氣和地找出最好最有利雙方終極幸福的方法去處理彼此間的分歧,便只會帶來重重的誤會。 

  因此,教會在處理信與不信的問題時,絕對不可以採用規條主義一刀切的方法,因當中涉及的個案各有不同,不能通通一概而論。在應用這些教導時,筆者有如下建議: 

  1. 教會必須正面教導這真理:上帝設立婚姻原是為叫人享受二人成為一體、彼此相愛相顧、溫馨的家庭生活,且建立敬虔、優良的下一代。但怎樣才可以建立這樣的婚姻及家庭呢?就是夫妻二人的信仰,包括他們的婚姻觀、價值觀、人生觀、道德觀以及優先序等都必須一致。二人同心方能同行。這是聖經說的:「二人不同心,豈能同行呢?」十分清楚!

      然而,有多少情侶一生下來便是一致的、同心的?沒有。因此要靠男女雙方在相戀過程中坦誠相對,大家一起建立一套彼此都認同且承諾的價值觀、婚姻觀、道德觀與優先序等,然後彼此去持守,否則,日後的磨擦必然無法避免。縱使可以結婚,但悲劇收場的機會也必然很高。婚前準備愈充足,婚後生活便愈幸福。

  2. 若男女相戀已多年且雙方已承諾要結婚,但後來一方信了主,他們是否一定要分開?

      其實不少已婚夫婦都有同樣的經歷,結婚後有一方先信了主。既然一方信了,他們是否就要離婚?聖經的教導是:「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林前七12-14) 

      若彼此已承諾要結婚,筆者亦覺得信徒要守信用,絕不可隨便背約。一位姊妹信主前與一男友相戀已五年,且到談婚論嫁的時候。但因她信了主,價值觀、人生觀均起了變化,她覺得信主後她快樂多了。但她卻深愛男友。我鼓勵她主動向男友表明自己心跡不會改變,亦不會忘記自己的承諾,但為使未來的婚姻更幸福,可懇求男友與她一起探索信仰及一起參加小組,使彼此盲點可以改善,使彼此愛情可以更堅固,以及彼此價值觀、人生觀可以更一致。結果,男朋友參加聚會幾個月後,也信了主。他們結婚時,更清楚如何以基督的愛彼此相待。

      另一姊妹的遭遇卻完全相反,她的男朋友不獨表明不會信、不會聽,也甚至表明不會允許自己的妻子信耶穌。在這情形之下,明知在一起對雙方都沒有好處,勉強結合會導致更大的悲劇。尤其當男方對女方缺乏尊重時,便是婚姻最大的致命傷。姊妹明白,他們之間的問題,已絕非關乎信仰問題了,而是彼此性格的差異。所以當她一再表明自己不會放棄信仰後,男朋友便即離開她。

  3. 當教會領袖及弟兄姊妹見到肢體與未信主的對象談戀愛時,與其消極地制止他們約會,倒不而積極地主動去認識這些未信主的朋友,關心他們,以主的愛去愛他們,又將福音及自己的見證與他們分享,這是最好的處理方法。
  4. 筆者鼓勵未信主的一方千萬不要為與信徒結婚而去「信」教,且趕緊受洗為要在教堂舉行婚禮。這樣做是自欺欺人,對婚姻毫無好處。我們更應看重彼此的價值觀、人生觀、優先次序觀、婚姻觀以及道德觀等是否均一致。二人愈同心便愈能同行。而與神的關係愈密切者,便愈能與人和睦共處。

      若兩個不同心的人勉強結婚,將來逢星期日一方帶子女返教會,另一方則孤伶伶留在家,有何意思?又每逢遇到一方要奉獻,用聖經的標準去教導子女,可是另一方卻完全不認同,甚至要加以攔阻,哪又有何意思?

  5. 教會對信徒應正面教導與勸導,但絕不能勉強,否則會有反效果。
  6. 若向未信一方傳福音,對方無論怎樣也不信,則牧者應警告信徒與他結合之可能問題及危險:如優先序問題、錢財管理問題(奉獻?)、管教子女的原則問題、婚姻觀的問題(貞潔),時間分配的問題(參加教會聚會等),諄諄善勸他不要草率踏入與不信者的婚姻之中,否則後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