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號.第9卷.第6期.總第54期    Bookmark and 
Share   
 
奉獻的機「何」

經文:林後八1~15,九6~15;林前十六1~4 

引言
  林後八、九兩章所論的並不是信徒對神的奉獻,而是一些外邦人的教會對耶路撒冷教會的捐助。事緣約主後四十六年猶太地有饑荒;當時安提阿教會曾託巴拿巴和保羅把捐款送到耶路撒冷去賑濟當地的信徒(參:徒十一27~30)。日後(五○年代)保羅在他所建立的教會中,發起了一次為耶路撒冷貧窮的聖徒募捐的運動。保羅曾在林前十六1~4首次提及此事,而他在這兩章所作的,就是跟進此事,其中提出了關於捐輸的一些原則。這些原則卻可應用於對神的奉獻,因為對神的子民的捐助,等於對神的奉獻。腓二20~21說明此點;在該處,「關心耶穌基督的事」與「真心關懷你們」平行(參現代中文譯本),可見「關心耶穌基督的事」包括關心腓立比教會的需要;關心基督的事的一個方式和證據,就是關心教會的需要。因此,大體上,這些原則可以應用在對神的奉獻。(限於篇幅,本文盡可能不引述經文本身,敬請讀者務必自行翻閱。) 

甲「為何」捐輸/奉獻?
  保羅提出七個理由,以鼓勵哥林多信徒參與捐獻。 

(一)馬其頓眾教會的榜樣(八1~5)
  請特別留意第2節(參呂振中譯本)。保羅顯然是要以馬其頓眾教會的見證來刺激和鼓勵哥林多信徒起來效法。他暗示這個信息:他們的景況如此困難,尚且如此主動參與和樂意捐助,你們應曉得當怎樣行!此信息對我們同樣適切。 

(二)要貫徹始終,不要半途而廢(八6、10~12)
  保羅勸勉他們完成早一年所開始的募捐行動(6節,參現中)。第10節下半「你們下手辦這事,而且起此心意」這次序似乎不合邏輯;但其實保羅的意思是:你們不但(在提多的領導下)開始了辦這事(參:七6、13~15);而且早於去年,不用別人的催促,你們就已起此心意(林前十六1~4提示,他們聽到關於募捐行動的消息,並主動地問保羅他們應怎樣作)。為甚麼遲了一年?(1)部分原因是保羅與哥林多教會的關係出現了問題。如今事過境遷,保羅就重提舊事。(2)還有一個原因。「既有願做的心,也當照你們所有的去辦成。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這心意〕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11b~12節)這重複的話提示,哥林多人未有實際行動,似乎是因他們在等經濟狀況改善、有較大的能力時才捐輸!保羅對他們指出,使他們的捐獻蒙悅納的,不是捐款的多或少,而是他們願意按所有的去捐輸的心。馬其頓人的榜樣說明了,甚至貧窮如他們的信徒,一樣可以作出極有價值的捐輸;哥林多信徒比他們富裕,是完全沒有藉口不捐輸的。而且,保羅不是要他們超過自己的力量而捐輸,只是照他們所有的去捐輸。 

  我們會否像哥林多的信徒一樣,早就有奉獻的心願,卻遲遲未有實際行動,因我們告訴自己,自己目前的經濟狀況不佳,只能奉獻很小的數目,待這情況有所改善,才慷慨奉獻罷!保羅的教導卻是,要貫徹始終,將你的心願付諸實行:現在就按能力奉獻,那管你只能奉獻很小的數目。只要你有願做的心,按你的力量奉獻,不論多少,你奉獻的心,因而連帶你的奉獻,都必蒙悅納。 

(三)要追求富足,不要美中不足(八7)
  「待我們的愛心」原文所指的是保羅對哥林多信徒的愛(參思高譯本)。他們有了上半節所述的五樣還不夠麼?不夠,還要完成他們當初參加捐款的承諾。有了這五樣(或更多:「在凡/一切事上」〔呂譯/思高〕)而沒有捐輸,是美中不足。我們也不能用禱告(有信心的禱告)、講道(有口才、娓娓動聽的講道)、教主日學(傳遞真理的知識)、彼此熱切關心等等美事,來取代金錢的奉獻。金錢的奉獻是基督徒的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環。 

(四)是愛心的試金石(八8~9)
  愛心是有行動的,這方面至清楚的說明和至高的榜樣就是耶穌基督;留意第9節開首有「因為」(思高)一詞,表示保羅現在用基督的事例來說明,愛是由行動表達和證實的。保羅並不是要哥林多的信徒仿效基督的榜樣,若是的話,他理應叫他們自己成為貧窮,好使耶城的聖徒可以成為富足,但他明說他的用意並非如此(13節)。他的重點是在於哥林多人已因基督之故成為富有的;他的話的含義乃是,作為已被基督的恩典使之成為富有的人,他們應有合宜的行動,以證明他們愛心的真實。 

(五)是「承認並順服基督的福音」的憑據(九13)
  「你們承認基督順服祂的福音」意即「你們的順服是在於你們承認基督的福音」,「眾人」是指其他的基督徒。外邦信徒對耶城的貧窮聖徒的捐助,乃是他們對福音的認信之一方面;他們的捐助表明了他們的認信不是僅在言語上,而是真確地對福音的主角(基督)的順服。救恩是白白的,但做門徒是要付代價的。我們不能讓基督作主,而不同時讓祂作我們的錢財的主。 

(六)因別人/教會有需要(八13~15)
  耶路撒冷教會的貧窮聖徒有一天會反過來幫助哥林多教會的貧窮聖徒,這可能性不大;保羅在第14節只是在申述一個均等的原則,並沒有想到這原則將來會如何應用出來。但這原則目前如何應用在哥林多教會身上,他們自己是很明白的。這裡明顯的原則是:有餘的應幫助不足的。這原則可應用在教會與教會之間(例如:在同一宗派的教會總會屬下的堂會之間),或是在信徒與信徒之間。這原則尤其適用於教會的慈惠奉獻上。慈惠金的設立,正是為要幫助真正有需要的個人或家庭。 

  如果哥林多的信徒為要補足耶路撒冷教會的需要而應當捐助,我們為了自己教會的需要就更當奉獻。教會的運作非財不行,舉例說:當我們聘請牧師、傳道或幹事,我們承諾支付他們的薪津,這是我們必須履行的、起碼的責任。聖經的教導是清楚不過的:「作工的理當得工資」(路十7,新譯本);「那些善於治理教會的長老,尤其是那些在講道和教導上勞苦的長老,你們應當看他們是配受加倍的敬重和供奉的」(提前五17,新譯)。這話很可能反映了當時以弗所教會的情況:長老整體地負起領導和治理教會的責任,所有的長老都獲得某程度的酬金,但是那些以大部分時間(甚或全時間)投身此工作的,應獲得加倍的敬奉。按今天的情況,教會的牧師和傳道人,多是全時間的。因此,教會的同工接受薪酬,由教會的信徒支持他們的生活費,是完全合理的。(當然,提摩太後書這段經文間接地題醒教牧同工,他們有責任好好的治理教會,尤其是在講道和教導上用心。)教會需要支付同工的薪津,因此我們應當、我們必須奉獻。 

(七)因為神是慷慨的賜予者(九8~11a)
  第11節上半新譯本作:「你們既然凡事富裕〔原文為被動語態分詞,意即:被神使你們凡事富裕〕,就可以慷慨的捐輸」。「充足」一詞(8節)原文在希臘哲學家筆下的意思是「自足」,即是不需倚賴環境或別人;斯多亞哲派的理想人物,就是一個完全自足、完全不受外在環境影響的人。但保羅所說的「充足」乃是神所賜的,即是有足夠的資源去幫助有需要的人。保羅的意思似乎是:只要我們願意奉獻,神會幫助我們,使我們能夠奉獻。神是賜予者,祂更是慷慨的賜予者,祂能豐富地供給我們的需要,使我們成為慷慨的奉獻者。因此,我們可放心奉獻。 

  這裡隱含著管家的原則(路十二48)。神若賜我們財富,我們可確知這不是給我們自己和家人享受一番,而是要我們以管家的身分善加利用,包括用來支持有需要的人,以及支持神國的種種事工。因此,我們應該奉獻和捐輸。 

乙「如何」捐輸/奉獻?
  在這方面,保羅提出四個重要的原則。 

(一)先把自己獻給主(八5)
  後半節或應作「首先,他們把自己奉獻給主,然後又按照上帝的旨意幫助〔直譯:獻給〕我們」(現中)。這就是說,他們把自己獻給保羅及同工,是神的旨意,就如他們將自己獻給主是神的旨意一樣。他們對基督的完全效忠,使他們把自己獻了給祂;既是這樣,則他們自己以及他們所擁有的財產,都是屬於基督的;他們的捐獻,只不過是把原屬於主的歸還給祂。保羅作為基督的使徒,在此事上是主的代表;而為耶路撒冷的捐獻又是主的事工的一部分;因此,他們把自己「獻給我們〔即保羅及同工〕」乃是他們對基督之愛的一種回報。馬其頓的信徒向我們示範了基督徒生命至重要的原則:將自己獻給主,讓主支配、使用;然後,在這個基礎上,樂意的奉獻。這是最合神心意的奉獻:「先把自己獻給主」,然後為教會及其他事工奉獻。 

(二)甘心情願,不作難、不勉強(八12a,九7)
  「只要有甘心情願在,蒙受悅納是照所有的,不是照所無的」(八12,思高)。「作難」思高作「心痛」(九7),「勉強」意即由於別人的意見或其他方面的壓力;若是出於「勉強」,就必感到「為難」(新譯)=「心痛」,因為不是甘心樂意的。若有人問道,這是否說我可以不奉獻,因為我並不甘心情願,想起要奉獻便心痛(或「肉痛」),又不願勉強自己?從九章13節的教導(上文的〔甲〕〔五〕)看來,這人對福音的認信似乎不夠真確,因為保羅說,金錢上的捐輸/奉獻,是「承認並順服基督的福音」的一個憑據。 

(三)量力而為、照著進項(八11b、12b;林前十六2b)
  「照你們所有的」、「照他所有的」重複出現(八11b、12)。若我只有一百元,自然不能給一千元的奉獻(除非採某種特別的「信心認獻」的方式,但保羅對此並無著墨)。「留著」(十六2)原文意為「各自存放著」(思高),即是留在家中,直到收集捐款之時。這裡並無十取其一或「照比例」(現中)的暗示,原文只是說按著神如何使你獲得「成功」(參:羅一10「得平坦的道路」)或使你「興盛」、「順遂」(參:約叁2),就撥出一些來捐獻。應用到今天,我們可以用「按著自己的收入」(新譯)這種講法,儘管這譯法其實是太過現代化,因為當日的社會有不少奴隸,哥林多的信徒當中也有為奴的(林前七21~23),而奴隸是沒有「收入」的。 

  以上沒有提到該奉獻多少,只是強調「按能力奉獻」的原則。筆者認為,「十一奉獻」並不是新約的教導。就一部分的信徒而言,只是十一奉獻可能正是造成一個教會經濟狀況不佳的一個原因。這話怎麼說呢?有人可能以為作了十一奉獻,便可以將餘下的十分之九隨意使用,為所欲為;不論那十分之九是九千元、九萬元,或九百萬,神都不會過問。這裡的原則卻是:神愈是使我們事業成功、生意興隆、升職加薪,我們便應奉獻愈多。再一次,管家的原則隱含於此(參上面〔甲〕〔七〕)。 

(四)有計劃地(林前十六2a、2c;林後九7a)
  保羅不是說「每週一次」,而是指定「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十六2a);很可能因為那是基督徒聚集敬拜的日子,特別在這一天記念耶路撒冷教會中有需要的聖徒,是很合宜的。「每主日」這種做法在當時有集腋成裘的效果:經過一段長時間積蓄起來的,應比一次過的奉獻要多。應用在我們身上,不論我們是每月領薪或每日獲得工資,重要的原則是:我們的奉獻應是經常的、有規律的。 

  保羅不希望哥林多信徒「即興」式的捐助,他來到時才現湊(十六2c)。現湊的弊處包括:沒有準備,敷衍了事!保羅大抵也不會支持「年終結帳」的奉獻方式:有盈餘則奉獻,有赤字則不奉獻。聖經的原則是清楚的:「你…要把初收的五穀、酒、橄欖油,和羊毛分給他們〔祭司〕」(申十八4,現中);「應以你的財物和一切初熟之物,去尊崇上主」(箴三9,思高)。這向我們提示,我們一有收入,就當抽出一部分作奉獻之用;就如孝順一族,一拿到薪金就拿一部分來孝敬父母。雖然就捐助耶路撒冷教會的行動而論,保羅可以告訴哥林多信徒:「我說這話,不是吩咐你們」(林後八8),意即他不是命令他們非參與此行動不可;但就奉獻而論,神的話卻清楚的吩咐我們,要以我們的財物尊崇祂。 

  「各人要照著心裡所決定的捐輸」(九7a,新譯),即是出於內心的信念,不是為要獲得別人的稱讚,或是免得受到別人非議;「照著心裡所決定的」也表示經過思考、計算、分配,而作出決定。奉獻多少,不是按照心情的好壞、情緒的高低而定。 

丙如此捐輸/奉獻「有何」結果?
保羅提到五點:
(一)教會的需要獲得供應(九12a)
  如果弟兄姊妹都按照保羅的教導來奉獻,教會執事會的會議撮要也許不會有「教會目前經濟狀況不樂觀」這一類的報道。 

(二)教牧同工喜悅,司庫司數安心(八5a)
  馬其頓的信徒達到了保羅的期望。若教會的需要獲得供應,毫無缺乏,最開心的相信莫過於司庫。教牧同工也必喜悅,不是(或不僅是)因為他們不愁沒有薪水,而是(或更是)因為信徒樂意奉獻是靈命長進的指標(參:來十三7,新譯)。我們甚至可以成為教牧同工的誇耀(參:九2a,八24),如果他們能見證說,「我們教會的經濟狀況十分健全,我們的弟兄姊妹都是樂於奉獻的」! 

(三)別人得鼓勵(九2b)
  本節的上、下兩半的關係提示,馬其頓信徒的熱心捐獻(八1~5),是由於他們聽見哥林多信徒有意參與此募捐運動而引發的。曾有教會的司庫與會眾分享,最使他感動的是那些數目不大,卻是來自入息不豐的肢體的奉獻;這種分享應有鼓勵作用,就如保羅以馬其頓信徒在極大的試煉和貧窮中仍然超過他們的力量捐輸的事實,來鼓勵亞該亞的信徒熱心捐輸一樣,他顯然相信,哥林多的信徒應該獲得鼓勵,去效法馬其頓信徒的樂捐精神。 

(四)蒙神喜愛、賞賜,得人的感謝、代禱(八12a,九6~7、14)
  神悅納我們奉獻的心意;祂也悅納、祝福和使用我們的奉獻(八12)。樂意奉獻,表明奉獻者與神有正當的關係:他知恩、感恩、報恩。這樣的人是神喜愛的(九7),神會賜福使用他。「喜愛」原文只是「愛」字,在此意即「稱許」。捐得不樂意的信徒,或根本就不捐獻的信徒,神仍然愛他們;但(至少在此事上)他們得不到神的稱許,得不到祂的賞賜。 

  捐輸和奉獻是一種屬靈的播種,會為播種者帶來祝福。而播種與收穫是成正比例的(九6)。保羅的意思不是:你要慷慨捐輸,為要叫神祝福你,使你的資源倍數加增;若是這樣,動機不大正確。保羅的意思乃是:你可以慷慨捐獻,並且可以確實的知道,神會賜下豐收。由於這裡所說的原則(「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我們愈慷慨奉獻,神就愈增加我們的資源,使我們成為更慷慨的奉獻者。 

  我們的捐獻或奉獻為別人(包括個人、教會、機構)帶來幫助,受惠者會對我們生出「愛慕」之心,並為我們禱告(九14,現中);我們在金錢上的捐獻,為我們帶來金錢買不到的祝福。 

(五)神得榮耀和感謝(九11~13)
  「你們既然凡事富裕〔神因他們的慷慨捐輸而使他們愈發豐富〕,就可以慷慨的捐輸,使眾人藉著我們對上帝生出感謝的心。因為這供應的事,不僅補足了聖徒的缺乏,也使許多人對上帝感謝的心格外增多」(九11~12,新譯)。如何有這效果呢?「他們從這供給的事上得了憑據,知道你們承認基督順服祂的福音,多多地捐錢給他們和眾人,便將榮耀歸與神」(13節)。信徒樂意奉獻,表示他們以神國的事為念,不像主耶穌所說的比喻中那無知的財主,「為自己積藏財寶、而對上帝不富足」(路十二21,呂譯)。在神與瑪門(即是財富)爭奪人靈之戰事中,神顯為得勝者,顯為配受信徒以財物向祂表示尊崇、對祂表達感謝的那一位。 

  以上五樣這麼美好的結果,其實也是鼓勵我們樂意奉獻的進一步的理由。即是連同(甲)部的七個理由,共有十二個理由告訴我們:應當樂意奉獻! 

結語
  保羅在結束他的教導時,將信徒的注意力集中在神的恩典上:「感謝上帝,他的恩賜難以形容」(九15,新譯)。原文有冠詞,意即「感謝神,為著祂那難以形容的恩賜」。保羅在其他地方這樣發出讚歎時,他感謝的原因總是在最接近的上文所提及的一件事(例如:二14,八16)。這裡所指的是第14節所說的「神極大的恩賜」,這恩典他已在馬其頓人身上看見了--他們在大患難和極深的貧困中仍然樂意捐輸;保羅相信,這恩典也要在哥林多的信徒身上顯明出來。基督徒的奉獻,是神的恩典的表現;是我們對神的救贖大恩的回應,也是我們信靠神、順服神的主權及福音的要求的表現。願我們靠著神的恩典和幫助,立志繼續--若未開始則立志開始--有計劃地、恆常地、按著力量的、甘心樂意的奉獻,並在這事上不斷進步。 

(本文前身是作者的一篇講章;現經作者大幅度刪節以饗讀者。作者保留版權。作者現任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研究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