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號.第11卷.第5期.總第65期    Bookmark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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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有愛

   帶著孩子往街上送食物給無家可歸的窮人,以為是過了一個很有意義的感恩假期,卻原來因為當中沒有愛,被主提醒:我裡面仍沒有愛,我仍不懂甚麼是「愛」……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林前十三3)  

若這不是愛,是甚麼?
  信主以後,我大概是吃了太多知識樹的果子,常常不甚了解聖經的話。其中有一句話我一直不以為然,就是哥林多前書十三章3節:「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讀到這句話的時候,我就跟神抗議:「如果一個人把他所有的都賙濟窮人,甚至把性命都賠上了,㢠卻說這不是愛,那又是甚麼?」  

爸爸,世上有沒有窮人?
  2001年感恩節的時候,我在美國加州工作,我的太太、孩子還住在德州。因著911事件,我已經好久沒有回德州看他們了,就想接他們來和我一起過感恩節。加州的風景很美,應該帶他們去哪裡玩?這時我突然想起兒子曾問過我的一句話:「爸爸,世界上是不是沒有窮人?為甚麼我都沒有見過?」──那時他只有六歲,我不知該怎麼回答,只覺得他很無知,竟不知道貧窮是甚麼。但在感恩節的前一個晚上,當我正想著要帶他們去哪裡玩時,就想起兒子問過我的這一問題;嗄,舊金山街上有很多無家可歸的人,不如帶太太和孩子買些食物去送給他們,我也可藉這機會教育孩子認識社會上的貧窮人。我跟太太說:「好不好我們假日不要四處去玩,而去街上分送食物給街上無家可歸的窮人?」太太不以為然,好不容易才從德州飛到來加州,一家人要過一個愉快的感恩節,到後來竟然要去街上送食物給窮人!這並不是好玩的事,所以她拒絕了。她既沒感動,我也就算了。  

  可是第二天早上讀經時,她讀到箴言廿二章9節:「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她讀到這句話時,就跟我說:「神說話了,我們還是去吧。」所以,我們一家人就在假日,浩浩蕩蕩的買了十幾包食物,到舊金山的街頭去發送食物。剛開始還真不習慣,我叫太太、孩子一起下車去,他們不肯,我就先叫兒子跟著我去。我們把食物分給一個無家可歸的人,他是睡在一個撿來的小小床鋪上,他所有家當都擺在上面,又髒又臭。我和兒子把食物放在他前面,跟他說:「願神祝福您!」我也教兒子跟他說:「耶穌愛您!」我們放下食物,就趕快的跑。太太和女兒看見我們這樣做了兩、三次,便也加入慰問行列,照著去做。到了下午三時許,我們把食物送得差不多了,但還剩三包。  

做了好事上帝一定喜悅!
  正在看還有甚麼人可送時,就看見公園的角落裡,聚了一群無家可歸的人。我們下車,捧著那三包內含蘋果、罐頭及麥片的包裹送給他們,讓他們自己分著吃。他們很高興,其中有一高個子,成個嬉皮士,很胖,留著鬍子,吃著我們給他的水果,好高興的跑過來要擁抱我,我卻在此時愣了一下,急忙退後幾步,只把手伸出跟他握手。我實在不太願意讓他擁抱(因我不曉得他多久沒洗澡,他滿身有臭汗味,甚至還有尿臭味。其實我們一到舊金山的公園,便已老遠聞到那股令人倒胃的味道)。握過手後,我跟孩子們說:「趕快上車!」上車後,女兒好高興,因為我們終於把食物全部送出去了。女兒說:「爸爸,爸爸,我們做了件極有意義的事,是不是?我相信父神一定會很開心!」但那時我心裡面卻沒有大喜樂。我一面開車,一面想找地方洗手,心中不斷盤算著,倘若待會兒仍找不到地方洗手,那吃東西時便一定要記住用左手,不能用右手了。那天晚上,我帶家人去看電影,吃了一頓很豐盛的晚餐。我們為白天有機會做好事,晚上又有機會與家人一起進餐,感到很快樂!  

但是,我裡面沒有愛!
  第二天早上,當我在等候神的時候,神讓我想起前一天發生的事。好像電影一樣,祂用慢鏡頭把我當時的嘴臉重播出來,我看到當時的我,怕人家的污穢而拒絕人的態度。無疑,我把食物送給了他們,可是我並沒有從心底裡真真正正的接納他們。在慢鏡頭前,我也發現那個要來擁抱我的流浪漢,他的臉變成了耶穌的臉。我把食物堆在耶穌的腳前,但當耶穌要來擁抱我時,我卻急急轉身逃跑。耶穌來到世上傳福音,居無定所,就像這些無家可歸的人。祂也說:「……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太廿五40)這些人就是耶穌在地上的代表,可是我卻只把食物送給他們後便轉身想避開。我發覺我裡面沒有愛,我真的不懂甚麼才是「愛」?這節經文就在此時開啟了我的心竅:「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林前十三3)我才發現我們在地上做的服侍,將來主再來的時候,就像聖經上說的,如果是草木禾弍,就會被火燒掉。我花了一天的假期,付出了金錢,帶著孩子把食物送出去,好像是去服侍窮人,但原來我裡面是沒有愛的。這個清晨,藉著等候神,在祂行審判的路上等候祂,祂就向我顯現,告訴我:「孩子,你所做的只不過是人人都該做的善事而已。」而我卻在心裡沾沾自喜,還讓我的孩子覺得我們做了一件很好的事情!  

  之後,我太太也無法入睡,翻來覆去,就爬起來,告訴我,說她腦海裡面一直有一句話,以弗所書四章1節:「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當她跟我講這句話時,我就知道神在跟我說話了。因為我去服侍窮人,只不過是和我的財力、能力相稱,我的行事為人並沒有與我所蒙召的恩相稱。後來,我把孩子叫醒一起禱告。那次我在他們面前痛哭流涕,在他們面前認罪,我也向神呼求:「神啊,請再給我一次機會!再給我一次機會!」  

再給我一次機會!
  2002年3月我要到中國大陸公幹。有一天,在上海的一個大教堂門外,看見一個兩腿都斷了的乞丐,坐在一個底部有輪子的木板上,很多過路的人看見都丟錢給他。屈膝跪在那乞丐旁邊的,是一位正跟他傳福音的少婦。可是,那個乞丐忙於往地上撿錢,沒有把少婦講的福音聽入耳!那時,我想到曾向神的呼求,也就跟著屈膝跪在他旁邊,跟他傳福音。挨近他身旁時,確實從他身上嗅到尿臭、垃圾、汗臭味,就像一個月不曾洗澡的味道,很臭!我那時想,在我面前的正是我服事主耶穌的機會。我也知道如果我真愛這人,我便不會只給他錢,我也會把能救他靈魂的福音給他。所以,我決定跟他傳福音,把手搭在他身上,很大聲的為他禱告。旁邊開始圍了很多人來看:怎麼兩個人跪在一個乞丐的前面?人群聚圍到一個程度,有個騎著摩托車的警察停下來,人群看見警察來了,就一哄而散。旁邊好多乞丐,也有些殘廢的,也一哄而散。可是我們三個人沒有理會繼續禱告。警察看見群眾散了,也就走了。  

  當我禱告完畢,張開眼睛時,看到那個乞丐滿臉都是眼淚鼻涕。我就帶他作決志禱告,禱告之後我說:「你抬起頭來看看街上這些人。」那地方是上海最熱鬧的地方,他就抬起頭來看看街上的人,我說:「你知道嗎?你的身份已經跟他們不一樣了。你現在是神的兒子,你的身份也不一樣了。」他流著眼淚說:「在這一生中,我要為主建一座教堂。」他要把所有的奉獻出來。我聽了很感動,就從口袋裡拿了錢塞給他。他拒絕了,「你不要給我錢。你不知道,我是一個有錢人。」原來,因他是一個沒腿的人,故很得路人同情,一天可討一百多塊人民幣,一個月差不多有三千多塊人民幣收入。這是他後來告訴我的。在上海,一個下崗工人一個月只能賺三、五百塊,他卻是五個四肢健全的人所賺的總和。而且他睡在街上,根本不需要花費,所以他一個月可以把三千多塊錢寄回老家給爸爸。因此,當他說要把所有錢拿出來奉獻給神,他是說真的。但我跟他說:「你在街上行乞,是不榮耀神的。你要不要回家去?」他當時沒有答應,因為對他來說,這樣賺錢較容易。但過了兩天,他看到我,便說:「你知道嗎?我今天一毛錢都沒有向人討,因為我要討神的喜悅。」後來我陪他上火車,他就回家鄉去了,而且要把他的錢捐出來建教會。  

  我感謝神!藉著我這樣一個失敗的經歷,神再度使用我向一個乞丐傳福音。願一切榮耀歸給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