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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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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號.第58卷.第8期.總第688期
常情有道
圖騰
黃剛


  聖經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出埃及記二十4),偶像就是把相對的東西絕對化,更將之當作生命中最重要的東西。這樣一來,事奉偶像就成了自己的網羅(參詩篇一〇六36)。

  原始時代在南方有一個小族群,一次森林大火後,族人發現燒死的動物屍體美味可口,並且也從灰燼中採得火種。自此,他們開始使用火:燒烤獵物、取暖、驅逐猛獸,火都發揮神奇功效。有了火,族人的生活明顯改善,人口開始增長。過了一段時間,小族群已變成強大的部落。

  族人覺得火有神奇的力量,背後必然有偉大的神靈在控制。於是很想知道神靈的樣貌,好向她膜拜。

  一天晚上,部落的族長和巫師都發了夢。族長夢見一幅火的圖像;巫師夢見一篝火,兩人都相信是火神對自己的啟示。

  第二天,族長按照夢境在獸皮上畫了一個圖騰,而巫師則築了一篝火,然後都自豪地向族人宣布火神的面貌,讓人向火神敬拜。

  族人起初聽見消息都十分興奮,但知道還有另一種消息,就引起了爭論。當巫師聽到圖騰的說法,覺得把神靈變成一個圖像是一種褻瀆,便組織他的支持者去反對族長提出的圖騰。族長不甘示弱,也和他的支持者群起反抗。對抗不斷升級,最後,各自請出「火神」,放火燒毀對方的房屋。

  大火之後,滿目瘡痍,族人分成兩派,互相仇視,離開村莊,分道揚鑣。

  「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詩篇十六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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