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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書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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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號.第28卷.第4期.總第166期
就是潘霍華
門徒的生命特質——捨己與擔當
李文耀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這樣就會成全基督的律法。」(加六2,《和修版》)

有種責任叫擔當
  假如要用幾個字總結潘霍華的一生,我會說:「有擔當的生命」。打從十三歲開始,潘霍華就向家人誇口要改革教會。對一個成年人來說,這種口號式、帶點衝動的宣言算不得甚麼。到潘霍華在弗羅深堡(Flossenbürg)被處死時,他只有三十九歲,當時的德國教會仍未出現甚麼重大的變革。是的,在維護純正基督信仰的精神下,認信教會(Bekennende Kirche)確是從納粹化的帝國教會脫離出來,可是認信教會在牧養、培訓、體制和社關上應如何走下去等問題,尚有許多需作探討與實驗的地方。對於年輕的潘霍華,或許重要的不是看見教會真正完成改革,乃是在改革之路上有參與和奮鬥過。當希特拉和他的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NSDAP)在1933 年執掌政權以後,潘霍華就放下在柏林大學的教學工作,走進教會圈子中參與一個為期超過十年的抗爭運動。期間,潘霍華至少有兩次離開德國的機會(一次在1933 年10 月17 日前往倫敦,另一次在1939 年6 月4 日遠赴紐約),不過因為內心對培訓教會下一代牧者及戰後德國基督徒生活的重建有強烈負擔,於是放棄了在外面世界發展的大好機會。就是在參與軍事情報局(Abwehr)和地下抵抗組織的危險日子裡,潘霍華仍努力為德國教會和人民的將來撰寫《倫理學》(Ethik)一書,可惜在他有生之年無法完成這一部巨著。潘霍華是一個有承擔的人,為了教會和人民的益處,不惜捨棄自身的利益和前途。在他的身上,我們看到一個致力效法基督和完成基督律法的牧者、神學家和殉道者。

在基督裡作一個真正的人
  在一封監獄書信中(寫於1944年7月18日),潘霍華指出「成為一個基督徒」的意思,並不是在某個宗教形式上成為一個罪人、懺悔者或聖徒,乃是真真實實地成為一個人(“Being a Christian... means being human”)。意思是甚麼?潘霍華跟著在文中指出:「不是要成為某一種人,乃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所創造的〔那個〕人(“not a certain type of human being, but the human being Christ creates in us”)」1 那麼,耶穌基督在我們裡面創造的究竟是一個怎樣的人呢?在《追隨基督》(Nachfolge)一書最後一章及《倫理學》(Ethik)的開首兩章中,我們找到具體的答案,那就是有著基督的形狀(the form of Christ)的人。在潘霍華看來,成為一個基督徒就是成為一個真真實實的人,生命與耶穌基督的形狀一致(conformation to Jesus Christ)。這個正是跟隨基督的真正意思,然而不少人在閱讀《追隨基督》的時候忽略了這個重點。我們常常被「基督的呼召總是引領我們去死」這句話吸引,卻不知道這句話的根本意思是叫人捨己,即不看自己,只知道基督(“Self-denial means knowing only Christ, no longer knowing oneself”)。2 於是嚴格來說,一個人為著某個理想或目的犧牲自己的性命,卻不知道基督或沒有基督的形狀,這個犧牲也算不上是捨己的行動。捨己的真正目的是效法基督,生命在認識基督下有著基督的形狀。說到底,成為基督徒就是經歷一個讓基督的形狀去改變自己的生命重塑過程。3

  究竟「基督的形狀」是怎樣的?篇幅所限,我們不能在這裡就這個問題作出詳細探討。4 通過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被釘十架及復活升天的事件,我們看到一個願意擔當世人憂患和背負人類痛苦的生命(參賽五十三4)。在黑暗的世代裡,耶穌基督選擇走進黑暗中與受苦的人同行,縱然世界不認識祂,也不接納祂(參約一9-11)。這種有擔當的生命正是作為一個人應該有的表現,因為耶穌基督是上帝,也是完全的人,在祂身上我們知道上帝的形象(the image of God)的意思和內容,那就是一種甘願為他者行使自由、捨棄自己和擔當憂患的生命。人在被造的時候本來就有這種生命的特質,卻因為犯罪墮落的緣故使心思意念轉向自己(cor curvum in se)。當一切都以自我利益為出發點的時候,結果就造成各種關係的破裂。現在通過耶穌基督的救贖,人類在基督的形象的重新塑造下,可回復失落已久的上帝的形象,過一個願意為他者放下自己和擔當憂患的人生。於是在上文提及的那封監獄書信中,潘霍華指出基督徒應該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的需要、問題、過錯和畏懼,乃是如何容讓自己行在耶穌所行的路上,參與上帝在基督裡的苦難。這就是做人的真正意思了。5

為基督的道的來臨作預備
  在這個黑暗的世代裡,基督徒應該作甚麼?從功能的角度看,我們可以在許多身分、角色上為基督的福音作見證。在社會上,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身分與崗位,耶穌基督的道正是通過許許多多站在不同崗位上的踐行者擴展到世上不同的角落去。在《倫理學》一書中,潘霍華就提到四個神聖委託(divine mandates),指出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啟示要通 過家庭、工作、教會和國家落實到世界裡。於是,作父親的有父親的責任,作工人的有工人的責任,作牧者的也有牧者的責任,諸如此類。沒有一個人可以做所有事情,當每一個人為其他人或整個群體承擔起自己的責任時,歷史就出現。6 關鍵的問題是,究竟我這個人是以一種怎樣的態度去承擔責任和面對不同的挑戰呢?耶穌基督的位格與潘霍華的一生告訴我們,只有為他者的存有(being-for-the-other)才有見證福音、改變社會的能力。通過基督徒的捨己與擔當,耶穌基督的道有形有體地臨在人間,讓人看得見和觸摸得到。耶穌基督在黑暗中通過背負人類痛苦來戰勝黑暗。基督徒也要效法耶穌,通過這種獨特的生活方式在各個崗位上為基督的道的來臨作見證和預備。日子愈難走,就愈需要有人承擔責任,為世界的將來切實地和勇敢地作一點事情。
 
(作者是建道神學院教務長、神學系副教授)

註釋︰
  1. Dietrich Bonhoeffer, Dietrich Bonhoeffer Works in English, ed. John W. de Gruchy, trans. Isabel Best and others, vol. 8, Letters and Papers from Prison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2010), 480.
  2. Dietrich Bonhoeffer, DBWE, ed. Geffrey B. Kelly and John D. Godsey, trans. Barbara Green and Reinhard Krauss, vol. 4, Discipleship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2003), 86.
  3. Bonhoeffer, Discipleship, 283.
  4. 有興趣了解多一些的讀者可參閱筆者另一篇文章:〈解讀〈作為塑造的倫理學〉——「在基督裡成形」乃《倫理學》的重要課題〉,鄧紹光主編:《解讀潘霍華倫理學》(香港:德慧文化,2018),頁211-237。
  5. Bonhoeffer, Letters and Papers from Prison, 480.
  6. Dietrich Bonhoeffer, DBWE, ed. Clifford J. Green, trans. Reinhard Krauss and others, vol. 6 , Ethics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2005),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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