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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書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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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號.第28卷.第1期.總第163期
筆架求「真」相
飛脫了的鐵斧頭
黃秀婷



  香港自去年 6 月接連發生多宗被列為死因無可疑的屍體發現案,令社會人心不安。社會事件真相未弄清,不僅讓人為逝去的生命哀痛,而不明不白的死亡更容易令人懷恨!我們該如何得著安慰?

上主看重生命
  「要是你謹守遵行我今天吩咐你的這一切的誡命……你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為自己添三座城,以免令無辜人的血流在上主你的神賜你為業的地上,使流人血的罪歸於你。」(申十九9-10,《新漢語譯本》)

  上主的憐憫與公義是並存的,申命記十九章中上主要求子民設立「逃城」,足見上主如何看重人的性命。當時社會的公平法則是「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對等補償(參出二十一23-25),報血仇在當時是正常的。但上主的教導超越「以牙還牙」。以色列執法的原則,是審理事件要公平、公正,群體也安心信靠上主彰顯公義。上主的公義由經文記述「有仇恨的殺人者」與「誤殺者」的不同處理(參申十九1-13),從段落分析可見第 10 節是整段經文的核心教訓:以免令無辜人的血流在上主你的神賜你為業的地上,因上主是顧念人性命的主。

  上主顧念任何傷害性命的事,對應的公平措施竟是「設立逃城」!但這暫時的避難所不是叫殺人者不用補償,憐憫包含在公平公義的原則裡,留心逃城獨特之處:逃城之目的乃給予空間審查清楚以致不會枉殺;找長老判斷事件卻非審判官和官長,因彼此守望是大眾的責任;誤殺者仍要為死者性命負責,要離開本族和家人終身住在逃城,直至城中大祭司死去(參民三十五24-29)。再細看經文:「手舉斧頭要砍樹,但鐵斧頭從木柄飛脫……導致鄰舍死亡」(申十九5),可有想過,人對使用的工具輕忽,即使是失手或沒做好保養,若引致他人死亡便須負責。至於那些因恨鄰舍而埋伏擊殺的,即使跑入逃城也須由長老帶出來,這是流無辜人血的罪,子民不可顧惜他(參申十九11-13)。

務要顧惜生命
  生命來自上主賜予,沒人能僭越主的位置擁有或消滅人的性命。

  主愛惜生命的神聖甚於我們,鄰舍的性命都是寶貴的,「不要流無辜人的血,使流人血的罪歸於你。」祂最大的憐憫已顯明在贖罪的血上。在這片應許之地,曾有一位叫耶穌的人,祂就是無辜人,祂的血被流到上主所賜為業的地上;然而,祂卻沒叫人以牙還牙償命,反倒釋放我們每個人的生命。我們不應對流無辜人血的罪視若無睹,在今天的社會,更應對別人的性命加以顧惜,彼此守望鄰舍的性命。
 
(作者是宣道會北角堂社關事工科義務傳道、公理匯研研究及教育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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