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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書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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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號.第26卷.第2期.總第158期
同負信仰的軛
為甚麼神允許信徒受逼迫?
孫淑喜



  這個問題基本上是問錯了!

  也許我們沒留意彼得前書二章21節所說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此」指甚麼?換言之,我們蒙召是為了甚麼?不就是上一節(彼前二20)所說:「因行善受苦,能忍耐」嗎?我們因信仰受到逼迫正是其中主要一環。

  當我們蒙召成為神的子民、當我們悔改接受基督為我們的救主,因這個身分面對逼迫是必然的。「為甚麼神允許信徒受逼迫?」有了彼得這個源自耶穌基督的看法,還要問嗎?

「門徒」是甚麼?

  馬可福音中的耶穌基督生平,展示了一個重要信息:甚麼是「門徒」的定義?就是那些追隨受苦的彌賽亞的人。馬可指出耶穌的死是代贖性的:「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5),但他更強調耶穌的死是門徒要追隨的榜樣。由八章 27 至十章 52 節環繞著耶穌三次預言自己受難和復活(參可八31、九31、十33-34),卻也三次指陳門徒不明白(參可八32-33、九32-34、十35-41),隨即帶出三段有關如何作門徒的教導(參可八34-38、九35-十31、十42-45)。

  耶穌在三次修正門徒的教導中,均強調必須學效祂一樣,捨棄自己的生命:「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可八34-37)

要受逼迫

  耶穌更在十章 29 至 30 節直指,「要受逼迫」是門徒得賞賜的一部分:「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我們的神、我們的主願意為了人類走上十字架,身為祂追隨者的我們,又如何呢?

  在保羅的書信中,我們也找到相同的教導,誰是神的兒女?就是與基督一同受苦的人:「既是兒女,就是承受產業的人,是承受神產業的人,且與基督一同承受產業——只要我們與祂一同受苦,與祂一同得榮耀。」(羅八17;《新漢語譯本》)

  對保羅來說,我們的苦難是很有意義的:「現在我為你們受苦,倒覺歡樂;並且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教會,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西一24)「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的意思,並不是基督的受苦有甚麼不能達成的,更不是保羅或我們所做的比基督所做的更有果效。而是,此刻身為基督在世的代表,人們可以從我們身上,更實在地體會基督受苦所帶來的大能。君不見自基督以降,遠至教會初期的羅馬帝國,近至近代中國,對教會的逼迫只會帶來教會的復興,吸引更多人歸向基督;反而,安逸的處境卻使教會失腳、腐敗。

安逸中的逼迫

  保羅在提摩太後書三章 12 節明言:「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因為這是末世的特徵:屬神價值與屬世價值(背後是魔鬼的力量)的衝突。啟示錄十三章 17 節說:「除了那受印記、有了獸名或有獸名數目的,都不得做買賣。」這表示凡不屬魔鬼、不擁抱世界價值的,要面對經濟的壓力。逼迫不一定以政治逼害的形式出現,更多時是以社會潮流的形態出現,逼使我們將所有精力投到世人認為是身分象徵的物質追求上。

  也許當我們生活很安逸、信仰沒有為我們造成難堪的場面,我們就要問:「為甚麼上帝沒有容許我們受逼迫?」或是,我們經已身陷逼迫卻不自知?

(作者是播道神學院副院長兼教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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